7.弱有所扶
『弱』就是弱勢群體。弱勢群體可能是指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等各類群體,但這裡主要是指殘疾人。從我國的情況來看,我國有殘疾人口8000多萬,殘疾程度比較重的人口大概有3000多萬。同時,還有數據表明,我國每年新增殘疾兒童大概為20萬。所以,實現弱有所扶,給予殘疾人相應的保障,意義非常重大。社會保障體系的宗旨是什麼呢?就是扶弱濟貧,要向弱勢群體傾斜,要對弱勢群體給予相應的保障。因此,我們必須在弱有所扶上花大力氣,做出成效,確保殘疾人在治療、康復、教育以及走向社會、參加工作方面得到有效的保障。
除了以上七個方面的保障之外,還應當在以下三個方面有所作為,要在貧有所幫、災有所援、怨有所訴方面取得新的進展。
第一,『貧有所幫』就是對貧困人口給予幫扶。當前。我國正在實施扶貧戰略,力爭在2020年按照現行標准使所有的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得以脫貧。所以說『貧有所幫』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實施救援救助,另一個就是給予相應的幫扶。也就是要使他們具有生產能力,具有勞動就業能力,並獲得收入,從而實現脫貧。在『貧有所幫』方面,我們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貧困人口得以脫貧,確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征程中大家都能享有相應的發展成果。
第二,『災有所援』就是要建立健全災害保障體系。中國是一個大國,每年都會發生一些災害或者災難性事故,所以我們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保障制度,包括災害保險制度、災害救助制度、災害捐助制度以及災害預防體系、災害救援體系以及災後重建服務、災民康復服務等。
第三,『怨有所訴』就是指要確保一些冤假錯案不發生,一旦出現了冤假錯案,要能盡快為冤屈者提供相應的司法保障。
當前,我國在立法、司法、執法等方面建立健全了相應的制度,也在加強法律援助制度建設,加強司法救助體系建設,確保一些弱勢群體能夠得到法律的保障,實現司法的公平正義。因此,我認為建成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要做到哪裡有風險,哪裡就有社會保障,確保民眾的各類社會風險得到有效的預防和化解,實現人民安居樂業,逐步使我們的社會走向更加和諧、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