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成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一個重要的目標就是要建成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
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兩個重要的含義:第一個方面,要做到全民覆蓋;第二個方面,要做到全面覆蓋。
(一)全民覆蓋
全民覆蓋,就是指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覆蓋全體國民。不論是職工還是普通居民,不論是老年人還是勞動年齡人口,抑或是少年兒童,都應當被這一制度所覆蓋,都應當有相應的保障。
總體來看,我國在立法、在制度方面,已經建立了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但是在實際的執行中,可能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據十九大報告的精神,我們要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實現法定人口全覆蓋。從此出發,我們應切實把社會保障落實到位,不但在制度上做到全覆蓋,也應在實際運行中做到盡可能廣覆蓋,以便化解各類人員的社會風險。
(二)全面覆蓋
所謂全面覆蓋,就是說民眾面臨的各類社會風險都應得到有效的化解,都應有相應的制度安排。黨的十九大報告也明確指出,我們要『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我們要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是在各個方面都有所進展。
1.幼有所育
我們應該加強生育保障制度建設,做到優生優育,對母嬰給予相應的保障,包括生育的假期、生育的津貼等。同時還要建立相應的兒童保障體系,確保孩子在安全、健康、快樂的環境中成長。
2.學有所教
我們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體系。這個教育應該是一個全程的教育,包括幼兒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在職教育、終生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