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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預付費模式維權困局:『跑路』頻發難退款
2017-09-01 09:39:51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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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消費者遇不良機構陷維權難

  在北京從事金融工作的靳景麗就曾遇到『跑路』的培訓機構。

  2015年,靳景麗給家裡上初中的孩子在北京一家英語培訓機構報名學習英語,後由於機構方更換教育團隊,覺得不滿意的靳景麗就提出了退費申請,但這份申請拖了半年之久。原本以為就要大功告成的靳景麗在經歷了後面的事纔意識到,『自己太幼稚了』。

  『簽了退款協議,約定兩個月內退款。過了一個多月,機構又聯系我,說他們要重新開業,與上家有些債務糾紛需要先解決掉,已通知所有在讀學員家長簽訂退款協議,之後如果信任他們機構可以重新報名,建議我也重新簽訂退款協議,15日內退款,如果不簽新的協議怕到時沒人幫我處理舊的協議。我當時和其他學員家長都沒有聯系,看了新的協議覺得保障比較大,就簽了。』靳景麗說。

  大約3天後,有學員家長聯系上靳景麗,並把她加到了維權群裡。此時,靳景麗纔了解到,這家英語培訓機構已經關門了。

  『由於大家都簽了15日退款協議,時間沒到截止日期,有關部門無法受理。後來,我們去了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工作人員檢查了相關材料,認為可以起訴並申請訴訟保全。我們當時了解到,培訓機構的辦公家具、電腦、電影院等硬件設施都還保留完好。可後來,處理立案的工作人員具體了解後表示,這些硬件設施的金額太小不能申請訴訟保全,如果我們這麼多人一起申請,同樣不能受理。因為涉及詐騙屬於刑事訴訟,如果執意要民事訴訟就必須去上一級法院諮詢,當時無法立案。』面對這樣的情況,靳景麗感到很無奈。

  為什麼不等到退款協議注明的截止日期再報案呢?靳景麗解釋說,其一,他們擔心企業法定代表人會在15天內逃走。其二,這個企業是一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涉嫌金融投資糾紛資金鏈斷裂,投資的受害者涉案金額更大,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他們擔心機構內的這些財產會優先賠付給先報案且損失更多的投資人,『如果能通過民事訴訟申請資產保全,那麼這些財產如果確實屬於這家企業的話,我們作為債權人還有希望挽回一些損失』。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果然不出靳景麗所料,錢打了水漂。

  不甘心的靳景麗諮詢了相關律師。律師向靳景麗分析,拿到退款協議,可以視為教育培訓機構對其負有退款的義務,可以作合同糾紛提起訴訟,訴訟請求為歸還欠款。也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教育培訓機構詐騙騙取預付款。當然,不同的主張依據相對應的舉證責任也各不同,最簡單的就是以合同糾紛起訴。『我後來也在相關軟件上進行了查詢,發現此類糾紛近幾年非常普遍,但起訴並不多。』靳景麗說。

  對於其中緣故,北京律師周雲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首先是原告個人交納的費用和耗費的訴訟精力不符,還有就是執行困難。『因此,訴訟保全的確很有必要,不過保全需要提供明確的被告財產線索和對應標的以及提供擔保。諸如桌椅此類財產,既難以變現又難以保管還極難舉證系被告所有。而且,對於訴訟前保全而言,法院的審核會更嚴格,一般很少進行訴訟前保全』。

  靳景麗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她多方諮詢律師得知,最難維權的是一些個體戶和不正規的培訓班,或者一些假冒知名機構名義的培訓班。此類培訓機構既沒有備案也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如果出現卷錢跑路、學員人身和財產安全、虛假宣傳等問題,可能會存在維權困難。不過,對於知名品牌機構開設的辦學中心,如果沒有按流程備案,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話,追究該品牌商的責任即可。假冒、詐騙、『跑路』的情況最為惡劣,但業內人士稱,這考驗著監管部門的水平和智慧。對於消費者而言,確實較為被動,最好挑選經教育部門審批、有固定培訓場所、在本地常年開設的培訓班學習,盡量避免參加私人臨時開設的培訓班;另外,家長在報名時要注意查看培訓老師有無教師資格證及相關的資質證書;付費後應向培訓機構索要相關票據,以便作為維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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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