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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再『被負債』 最高法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准
2018-01-18 07:40:10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作者: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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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專家解讀:切實保障婚姻安全充分體現公平正義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臺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新解釋),根據民法總則和婚姻法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合理分配了相關的舉證責任,這是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注重和保障家庭講話精神的具體行動和措施,有利於切實保障婚姻安全,充分體現公平正義。

  一、新解釋以十九大精神為指引,合理公正地界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充分體現了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確要求:『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公平正義既是法律的內在本質要求,也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新解釋把夫妻共同債務范圍界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基於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和『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妥善協調了債權債務雙方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了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有利於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滿足了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充分體現了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

  二、新解釋全面強化了對婚姻安全的保護,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注重家庭的要求落到了司法實處。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家庭問題,在多種場合發表了關於家國關系、家庭功能、家庭建設、家庭教育、家庭文明、家庭美德和家風等問題的重要論述。明確指出:『中華民族歷來重視家庭。正所謂」天下之本在家」」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家庭的前途命運同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緊密相連。我們要認識到,千家萬戶都好,國家纔能好,民族纔能好。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不是抽象的,最終要體現在千千萬萬個家庭都幸福美滿上,體現在億萬人民生活不斷改善上。』強調:『無論時代如何變化,無論經濟社會如何發展,對一個社會來說,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會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家庭不只是人們身體的住處,更是人們心靈的歸宿。』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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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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