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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陷『雷同試卷』之謎 考生去法院起訴
2017-10-11 10:22:49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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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雷同試卷』之謎

  8月底,剛剛走出學校大門的天津理工大學畢業生小趙,一只腳還沒踏入社會,就迎頭挨了一悶棍。今年3月,小趙報名參加了天津市公務員考試,之後幾個月順利通過筆試、復審與體測、面試、體檢、政審環節。8月29日,就在錄用名單公示的當天,她接到了天津市人纔考評中心下發的成績無效處理告知書,原因是其『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科目被鑒定為雷同試卷』。當天,錄用公示名單中沒有她的名字。白紙黑字的紅頭文件中『雷同試卷』4個字,讓為此次考試做了一年多准備的小趙,戛然止步於公務員錄取的大門之外。

  『我沒有作弊,也沒有協助他人作弊,為什麼會出現「雷同試卷」?』一個多月過去了,小趙多方反映申訴,但沒人能給出她答案。

  考評中心:『所有材料不能透露』

  8月29日,是小趙記憶深刻的一天。

  那天上午,她接到天津市人纔考評中心的電話,讓她去一趟。以為是要辦理錄取手續,小趙出門時帶齊自己所有的材料,趕到考評中心。

  在考評中心一間辦公室,工作人員先向小趙詢問考試當天是否有什麼樣異常情況,小趙回答沒有發現什麼異常。接著,工作人員告訴小趙,在這次公務員考試中其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因試卷雷同將被認定為無效。

  小趙驚呆了。她追問:『我的試卷到底與誰雷同?雷同試卷什麼時候發現的?如果真有雷同為什麼現在纔告訴我?』工作人員答復,所有材料都不能透露,只能向法院出示。

  兩天後,考評中心將《公務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告知書》遞給了再次前來反映情況的小趙,告知書最後寫著『如果對告知內容有異議,可在7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

  8月31日,小趙提交了申辯書。請求考評中心告知認定雷同試卷的具體方法和標准。小趙再一次向考評中心工作人員諮詢,在閱卷過程中發現試卷雷同可認定為無效,哪段時期為閱卷過程?有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工作人員答復:『沒有明確規定,我們什麼時候發現問題都可以處理。』

  9月7日,7天申辯期已過。小趙接到了考評中心的《公務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決定書》:『你在參加2017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考試錄用中,在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環節中有與其他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情形,依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第9條第1款規定,給予你當次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對這份處理決定書中的表述,小趙用了三個詞『不服、不滿、不解』:『我的試卷到底和誰雷同?為什麼直到公示前兩天纔告知?這些疑惑怎麼就不能給我一個明確的回答?』

  考生:希望討一個公道

  得不到相關部門令人信服的解釋,小趙開始向社會公開求助。

  9月8日,小趙以『質疑天津市人纔考評中心,我的成績為何無效?』為題,在微博上詳細講述了自己參加公務員考試,試卷被認定雷同成績無效的經歷——

  『我在微博上講述這件事,是為了客觀公正的反映情況,為了尋求法律上、媒體上的援助,我希望社會輿論是明智的、正能量的,希望大家在看到這件事情的時候也有自己明確的判斷。在我看來,雷同試卷產生的情況有幾種,純屬巧合、我抄別人、別人抄我、我與他人串通,但是我並沒有作弊,也沒有協助他人作弊,我也相信與我雷同的人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的成績,我希望你(們)能夠勇敢地站出來,維護我們的青春與付出,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5月12日,考評中心已經公布我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是66.8分,難道不是因為這個成績准確無誤,我纔會進入之後的面試、體測環節,筆試成績公布三個月了,政審都結束了,纔告訴我成績無效,這合理嗎?這些後果和責任都應該由我本人承擔嗎?《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組織辦法(試行)》規定,在閱卷結束後,閱卷工作組應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准確無誤的考試信息。閱卷過程不包括雷同試卷的鑒定嗎?』

  這條微博引起不少網友關注,9月13日《天津日報》以『公務員考試被判「雷同答卷」成績無效』報道了小趙的遭遇。這條新聞經人民日報客戶端等多家網媒轉載,引起廣泛關注。

  正想著自己的遭遇也許會出現轉機之時,小趙發現,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當天晚上,報紙上的新聞在網上的鏈接就打不開了。

  『網上的新聞被刪了。不怨恨任何人,不懷疑社會。打擊是真的,生活也要繼續。有時只是要一個公道。』小趙在微博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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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