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國內  >  國內時評  >  新聞
搜 索
『雷同卷』如何鑒定法律應有明確說法
2017-09-18 10:28:14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蔣理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近日,天津一名考生在通過公務員考試面試與政審之後,卻被告知其筆試出現『雷同卷』,從而成績無效。事件曝出後,有關公務員考試『雷同卷』的爭議被輿論關注,公務員考試如何判別試卷雷同?如何保障評判公開公正?考生不服『雷同』又能怎樣申訴?

  有一些網友認為,在已經完成面試和政審之後,再宣布筆試成績因『雷同卷』而無效,其中必有『貓膩』,說不定被『蘿卜招聘』黑了。這種揣測不能說全無道理,但無助於考生維護自身的權利。對於有關部門做出的『雷同卷』處理,當事考生要依法維護自身的權利,應向法院起訴。實際上,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處室有關負責人也認為,雷同檢測標准由第三方機構掌握,一應材料均不能透露,只可向法院出示,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向法院起訴。

  向法院起訴,是依法維權的唯一途徑。目前,這一事件確實存在諸多疑問,如為何今年5月天津本次的公務員招考筆試成績就已公布,可到面試、政審結束纔宣布筆試卷雷同?按理,應該在公布筆試成績時,就做出『雷同卷』的鑒定並告知考生。另外,判定『雷同卷』的依據究竟是什麼?這應該告知本人,而不能只是告訴判定結果。否則確實可能出現網友所擔心的事:如果有權有勢者想錄用某人,會不會通過秘而不宣的『雷同卷』處理把高分者『做掉』?雖然這樣的設想腦洞有點大。

  但是,僅憑這些質疑,可能難以改變有關部門的做法。首先,通過鑒定『雷同卷』來判定作弊,是當前治理作弊的一種手段,目前沒有規定必須在公布筆試成績時,就公布判定結果,或者可以說,就是通過政審被錄用,以至於已經錄用上班,如果鑒定出當初的試卷存在『雷同』、『作弊』,也將根據判定結果而取消錄用,這有利於保持對作弊的高壓、嚴格治理之勢。沒有在公布筆試成績時就公布『雷同』判定,這不是一個多麼嚴重的問題,因為查處作弊本來就是一個斗智斗勇的過程。

  其次,通過判定『雷同卷』來判定作弊,是考試機關的規定,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如何判定、判定的資料向不向當事人公開,也都是考試部門的做法。要挑戰這些做法,不論是當事人還是輿論要求考試部門公開,都比較困難,考試部門可用自己制訂的規定,以保密為由拒絕公開,而且,也有其合理解釋:如果向社會公開了判定雷同的辦法,可能會有反『雷同鑒定』的新作弊手段產生。那麼,要獲得信息,甚至進一步挑戰考試部門的規定,就需要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不但可以讓當事人了解自己的試卷為何被判定為『雷同』,而且,可以通過法院審理,從法律角度審視『雷同卷』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監督考試招生部門,有多種力量,包括輿論監督、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等。輿論監督能發揮作用,主要針對那些顯而易見,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比如,前不久有事業單位招聘認為『世界史』不是『歷史學』,這是顯而易見的濫用權力,媒體報道之後,涉事單位就糾正錯誤的做法。對於違法違規事實尚不清楚者,輿論監督只能促進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處理,其中,行政監督是上級監督下級,監督往往難以嚴格,而司法監督則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即由司法機關介入進行獨立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對於公務員考試、招錄部門認定考生『雷同卷』取消成績的處理,適合的監督,是司法監督,這需要被認定『雷同卷』的考生向法院起訴,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這也是制約行政部門隨意動用手中權力的力量。

  對於這起事件的處理,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主要就在於推動司法部門關注這一案件。被認定為『雷同卷』的考生,如果堅持認為自己沒有任何作弊行為,最好立即起訴維權。通過法院審理,由法律給『雷同卷』如何鑒定和處理一個明確的說法,是既打擊作弊又維護考生合法權利的最好辦法。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