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謀盜墓分贓反目
去年12月13日晚,官橋鎮大韓村東,兩伙犯罪嫌疑人在同一片古遺址上尋找著文物埋藏地點。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廖吉祥說:『盜挖現場出現多個團伙時,他們會各找各的,誰先找到歸誰。』
王洪亮說,盜墓團伙成員沒有固定職業,以秦某為頭目的犯罪團伙,內部分工明確。
據秦某交代,他在滕州某古玩城開店,投了四五萬元本金,生意卻不好。他發現,做文物生意只能賺個小頭,不如做『一手』文物賺大錢。於是,他便召集人手行動起來。
警方在秦某家中搜出一本現實版『盜墓筆記』,上面寫有多個古墓葬詳細地址,還搜出一本舊考古教科書以及秦某搜集的考古資料。
團伙成員孟某與秦某在同一個文玩市場擺攤做生意。今年除夕夜,孟某接到秦某的電話,叫他到盜墓現場放風。
廖吉祥介紹說,犯罪團伙的骨乾成員之一王某,具有一定的考古知識,扮演『軍師』的角色,負責分析墓葬方位、墓主人身份地位、埋藏物布局、挖掘方向等。團伙成員樊某就住在保護區附近,負責到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三中隊附近望風。
滕州警方偵查發現,盜墓團伙盜挖的第一批文物賣得贓款160萬元,秦某多拿10萬元,其他贓款團伙成員平分。第二次銷贓所得120萬元,給其他8名成員每人4萬餘元,其餘被秦某獨吞。秦某的做法引發內訌,團伙成員以投案相要挾,希望獲得更高的分成。秦某感覺無法掌控團伙人員,便另外糾集一伙互不認識且與他單線聯系的人,再一次盜掘古墓葬。
陳士渠介紹說,盜墓犯罪團伙的分工通常是:有人出資策劃;懂一些風水或考古知識的人負責選定盜掘古墓葬的具體位置;有人具體組織人員打洞挖掘、放風等;運輸、收贓銷贓環節也有專人負責,形成完整的鏈條。犯罪團伙日益專業化、職業化,有些團伙利用微光夜視儀、軍用望遠鏡,還有的借助爆破裝置盜掘古墓葬,危害非常大。警方對這類犯罪要主動發現、嚴厲打擊,凡是參與文物犯罪的人員,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