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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理政新實踐·河南篇】河南17地市立法成果顯著:《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實施後,有哪些地方性法規獲通過?
2017-08-25 15:50:47 來源:大河網 作者:閻乃川 高利國 謝嵐 席茜
《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應運而生

2016年1月31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
地方立法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一環,地方立法條例是規范河南省地方立法活動的重要法規。2001年2月,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程序規定》,對我省法治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進程的加快,人民群眾對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有很多新期盼,《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應運而生。2016年1月31日,《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河南省擁有立法權的設區市由兩個增加到17個
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賦予了南陽、焦作、平頂山、開封、安陽、鶴壁、駐馬店、漯河這8個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又賦予新鄉、濮陽、許昌、三門峽、商丘、周口、信陽這7個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這樣,河南省擁有立法權的設區市,由原來的鄭州(省會城市)、洛陽(國務院批准的18個『較大的市』)兩個擴容到17個。目前,除了未設區的濟源暫無立法權外,全省17個省轄市都擁有了立法權。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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