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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理政新實踐·河南篇】河南17地市立法成果顯著:《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實施後,有哪些地方性法規獲通過?
2017-08-25 15:50:47 來源:大河網  作者:閻乃川 高利國 謝嵐 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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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網訊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8日起,6集電視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在央視陸續播出,迅速在中原大地掀起收視熱潮。全面依法治國是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關系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戰略問題,也是『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

  繼鄭州、洛陽先行獲得地方立法權後,2015年7月,南陽、焦作、平頂山、開封、安陽、鶴壁、駐馬店、漯河8市獲准地方立法權;2015年11月26日,新鄉、濮陽、許昌、三門峽、商丘、周口、信陽獲准地方立法權,至此除濟源外,河南17地市均獲地方立法權。

  2016年1月31日,《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實施後,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我省17地市的哪些法規條例?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有哪些亮點?帶著疑問,編者帶大家回顧一下河南省地方立法工作的進程、成果及亮點。

  修訂後的《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立法法》又被稱為『管法的法』,是一部規范所有法律行為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於2000年3月15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於2015年3月1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經過15年來首次大修,修改後的《立法法》劍指『任性的權力』,明確了立法權的根本歸屬。新立法法明確了『人大主導立法』的規則,且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2015年新修訂的《立法法》第72條這樣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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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

【專題】習近平治國理政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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