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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陝西)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2017-03-31 16:28:47 來源:中國政府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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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1.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推動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施『多證合一』綜合審批服務運行模式,建立『一口受理、並聯審批』工作機制。推動稅收服務創新,包括一窗國地辦稅、一廳自助辦理、培訓輔導點單、繳納方式多元、業務自主預約、稅銀信息互動、稅收遵從合作、創新網上服務等舉措。打造事前誠信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後聯動獎懲的全鏈條信用監管體系。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的聯通和共享。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配合商務部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建立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網上法律服務平臺,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綜合性法律服務。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執法聯絡網絡建設。

  2.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緊扣創新發展需求,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引領作用,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橕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跨部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完善糾紛調解、援助、仲裁工作機制。探索建立重點產業快速協同保護機制。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3.提昇利用外資水平。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實行備案制,由自貿試驗區負責辦理。進一步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准入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對外開放的壓力測試和風險測試。鼓勵外資更多投向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醫藥等先進制造業領域。鼓勵跨國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銷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結算中心。積極有效引進境外資金、先進技術和高端人纔,提昇利用外資綜合質量。外商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探索強化外商投資實際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臺,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提昇外商投資全周期監管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透明度。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

  4.構建對外投資促進體系。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臺。對一般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實行備案制,屬省級管理權限的,由自貿試驗區負責備案管理。確立企業對外投資主體地位,支持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直接投資。建立對外投資合作『一站式』服務平臺。加強境外投資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完善境外資產和人員安全風險防范和應急保障體系。

  (三)推動貿易轉型昇級。

  5.拓展新型貿易方式。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鼓勵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實現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支持進口先進技術和資源類商品。扶持和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通關、融資、退稅、保險等服務。

  探索創新服務貿易發展模式,擴大服務貿易雙向開放。建立以政府部門『服務清單』制度為核心的服務貿易服務體系,建立一批具有項目對接、海外市場拓展、技術共享等功能的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貿易,引導出口企業從生產型企業向生產服務型企業轉變,推動金融、保險、物流、信息、研發設計等資本和技術密集型服務出口。推進企業依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面向國內外市場的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檢測維修等保稅服務業務。鞏固提高旅游、航空運輸等傳統服務業競爭力,大力促進文化藝術、數字出版、動漫游戲開發、軟件開發測試、中醫藥、技術等服務貿易發展。打造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培育一批領頭企業和國際品牌,提高服務外包產業國際競爭力。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完善掛牌競價、交易、信息檢索、政策諮詢、價值評估等功能,推動知識產權跨境交易便利化。

  6.創新通關監管服務模式。不斷探索海關監管和檢驗檢疫制度創新,鼓勵企業參與『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等監管制度創新試點。依托電子口岸公共平臺,開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完善貨物進出口和運輸工具進出境的應用功能,進一步優化口岸監管執法流程和通關流程,實現貿易許可、資質登記平臺功能。將出口退稅申報功能納入『單一窗口』建設項目,將涉及貿易監管的部門逐步納入『單一窗口』管理平臺。

  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實施『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在執行現行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提昇超大超限貨物的通關、運輸、口岸服務等綜合能力。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加快形成貿易便利化創新舉措的標准化制度規范,覆蓋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完善通關合作機制。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原產地證書核查、『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支持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准計量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合作。推進自貿試驗區內各區域之間通關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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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