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同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建立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風險壓力測試區
按照國際最高標准,為推動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進行更為充分的壓力測試,探索開放型經濟發展新領域,形成適應經濟更加開放要求的系統試點經驗。
(十二)進一步放寬投資准入。最大限度縮減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推進金融服務、電信、互聯網、文化、文物、維修、航運服務等專業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領域對外開放。除特殊領域外,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的特別管理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投資項目,探索實施管理新模式。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投資審查制度。
(十三)實施貿易便利化新規則。優化口岸通關流程,推進各環節監管方式改革,探索公布涵蓋各通關環節的貨物平均放行時間。最大限度實現覆蓋船舶抵離、港口作業、貨物通關等口岸作業各環節的全程無紙化,推進貿易領域證書證明的電子化管理。深化亞太示范電子口岸網絡試點。推動實施原產地預裁定制度。根據自由貿易協定規定,推動實施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推進企業信用等級的跨部門共享,對高信用等級企業降低查驗率。深化完善安全預警和國際競爭力提昇的產業安全保障機制。
(十四)創新跨境服務貿易管理模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進金融保險、文化旅游、教育衛生等高端服務領域的貿易便利化。提高與服務貿易相關的貨物暫時進口便利,拓展暫時進口貨物單證制度適用范圍,延長單證冊的有效期。探索兼顧安全和效率的數字產品貿易監管模式。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擴大中醫藥服務貿易國際市場准入,推動中醫藥海外創新發展。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進一步便利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從事海員外派服務。在合適領域分層次逐步取消或放寬對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動等模式的服務貿易限制措施。探索完善服務貿易統計體系,建立服務貿易監測制度。
(十五)進一步深化金融開放創新。加強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積極有序實施《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加快構建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人民幣全球服務體系,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試點。加快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昇金融監管能力,防范金融風險。
(十六)設立自由貿易港區。在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自由貿易港區。對標國際最高水平,實施更高標准的『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貿易監管制度。根據國家授權實行集約管理體制,在口岸風險有效防控的前提下,依托信息化監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簡化入區貨物的貿易管制措施,最大程度簡化一線申報手續。探索實施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金融、外匯、投資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風險防控體系。
四、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打造提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區
加強自貿試驗區建設與浦東新區轉變一級地方政府職能的聯動,系統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在行政機構改革、管理體制創新、運行機制優化、服務方式轉變等方面改革創新,全面提昇開放環境下政府治理能力。
(十七)健全以簡政放權為重點的行政管理體制。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厘清政府、市場、社會關系為重點,進一步取消和簡化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地給市場放權。推動實現市場准入、執業資格等領域的管理方式轉變。深化大部門制改革,在市場監管、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改革和法制、環保和城建五個職能模塊,按照精簡高效原則形成跨部門的協同機制。
(十八)深化創新事中事後監管體制機制。按照探索建立新的政府經濟管理體制要求,深化分類綜合執法改革,圍繞審批、監管、執法適度分離,完善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執法改革。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執法協調。將異常名錄信息歸集范圍擴大到市場監管以外的行政部門,健全跨部門『雙告知、雙反饋、雙跟蹤』許可辦理機制和『雙隨機、雙評估、雙公示』監管協同機制。落實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等領域建立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和責任追溯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建立健全會計、審計、法律、檢驗檢測認證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市場監管的制度安排。
(十九)優化信息互聯共享的政府服務體系。加快構建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大數據分析為支橕的『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建立央地協同、條塊銜接的信息共享機制,明確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的邊界規則。以數據共享為基礎,再造業務流程,實現市場准入『單窗通辦』、『全網通辦』,個人事務『全區通辦』,政務服務『全員協辦』。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補機制。探索形成市場主體信用等級標准體系,培育發展信用信息專業服務市場。
五、創新合作發展模式,成為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推動市場主體走出去的橋頭堡
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有機結合,創新經貿投資合作、產業核心技術研發、國際化融資模式,探索搭建『一帶一路』開放合作新平臺,建設服務『一帶一路』的市場要素資源配置功能樞紐,發揮自貿試驗區在服務『一帶一路』戰略中的輻射帶動作用。
(二十)以高標准便利化措施促進經貿合作。對接亞太示范電子口岸網絡,積極推進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一帶一路』沿線口岸的信息互換和服務共享。率先探索互聯互通監管合作新模式,在認證認可、標准計量等方面開展多雙邊合作交流。加快建設門戶復合型國際航空樞紐。促進上海港口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航線港口的合作對接,形成連接國內外重點口岸的亞太供應鏈中心樞紐。建立綜合性對外投資促進機構和境外投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在法律查明和律師服務、商事糾紛調解和仲裁、財務會計和審計服務等方面開展業務合作。打造『一帶一路』產權交易中心與技術轉移平臺,促進『一帶一路』產業科技合作。積極推進能源、港口、通信、高端裝備制造等領域的國際產能合作和建設能力合作。
(二十一)增強『一帶一路』金融服務功能。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金融市場的深度合作、互聯互通。加強與境外人民幣離岸市場戰略合作,穩妥推進境外機構和企業發行人民幣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優質境外企業利用上海資本市場發展壯大,吸引沿線國家央行、主權財富基金和投資者投資境內人民幣資產,為『一帶一路』重大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大力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建設保險等業務,為企業海外投資、產品技術輸出、承接『一帶一路』重大工程提供綜合保險服務。支持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的發展。
(二十二)探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離岸稅制安排。適應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和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需求,在不導致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前提下,基於真實貿易和服務背景,結合服務貿易創新試點工作,研究探索服務貿易創新試點擴圍的稅收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