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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2017-03-31 15:50:04 來源:中國政府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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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11.優化跨境金融結算服務。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適應內陸加工貿易、轉口貿易等多種貿易業態的結算便利化試點。探索與要素市場跨境交易相適應的外匯收支便利化措施,支持區域要素市場開展國際貿易業務。支持發展總部經濟,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允許重慶市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自貿試驗區內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且許可業務范圍包括互聯網支付的支付機構合作,按照有關管理政策為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提供跨境本外幣支付結算服務。進一步深化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在保證交易真實性情況下,逐步擴大服務貿易業務范圍。

  12.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推動自貿試驗區與境外開展雙向人民幣融資。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租賃企業在境外開立人民幣賬戶用於跨境人民幣租賃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和全球保單分入業務。研究探索區內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境外銷售人民幣理財產品、開展人民幣項下跨境擔保等業務。鼓勵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在自貿試驗區開展人民幣基金投資境外項目試點政策下,開展區域性淨頭寸總規模約束管理試點。允許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面向國際的人民幣金融產品,擴大境外人民幣投資境內金融產品的范圍。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人民幣境外證券投資業務。

  13.探索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改革創新。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本外幣賬戶管理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企業的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通過境外上市、按照有關規定發行債券及標准化金融證券等方式開展境外融資並將資金調回境內使用。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雙向投資於境內外證券市場。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支持商業保理業務發展,探索適合商業保理業務發展的監管模式。

  14.增強跨境金融服務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境外資本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導向的前提下,在自貿試驗區內發起和參與設立金融機構。在遵循機構總部統一業務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授予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更多業務自主權,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自主開展資金交易業務。支持證券經營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或專業子公司。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貨幣兌換、征信等專業化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重慶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外匯即期業務和衍生品交易。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發行大額存單,區內注冊的內外資企業均可參與投資。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內外資再保險、外資健康保險、國際多式聯運物流專業保險等機構。鼓勵在自貿試驗區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險機構等新型保險組織,以及為保險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的保險經紀、保險代理等專業性保險服務機構。探索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巨災保險服務創新試點。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保險資產登記交易平臺。鼓勵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期貨保稅交易、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在總結期貨保稅交割試點經驗基礎上,鼓勵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業務,擴大期貨保稅交割試點的品種。進一步推進內資融資租賃企業試點,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由自貿試驗區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同級國家稅務局審核;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和變更的備案制度、違反行業管理規定的處罰制度、失信和經營異常企業公示制度、屬地監管部門對企業定期抽查檢查制度。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科技金融,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積極爭取納入投貸聯動試點。

  15.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落實風險為本的原則,探索建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管機制,強化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防范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探索建立綜合性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深入開展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加強對重大風險的預警防范,切實防范開放環境下的金融風險。

  (五)推進『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聯動發展。

  16.構建多式聯運國際物流體系。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海關多式聯運監管中心,打造覆蓋鐵、公、水、空多種運輸方式的國際物流運輸體系。依托中歐國際鐵路聯運通道,強化運輸安全,提高運輸效率,降低運輸成本,構建中歐陸路國際貿易通道和規則體系,發展國際鐵路聯運;依托長江黃金水道,探索建立滬渝外貿集裝箱『五定』快班輪三峽船閘優先放行機制,發展江海聯運;依托渝昆泛亞鐵路通道、東南沿海港口、陸路邊境口岸,以鐵路和高速公路網為陸路通道,發展鐵海聯運和跨區域、跨國境的國際陸路運輸;依托重慶江北國際機場,探索空域和航空資源管理改革,支持國內外大型企業設立基地航空公司,完善集疏運體系,加密航線航班,構建基本覆蓋全球主要經濟體的航線網絡。

  17.探索建立『一帶一路』政策支持體系。以中歐國際鐵路聯運通道為重點,完善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各國海關、檢驗檢疫、標准認證部門和機構之間的通關合作機制,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化合作。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以自建、收購、股權合作等多種方式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立境外營銷、物流、結算等區域性運營總部。支持以自貿試驗區為依托建設中德、中韓等國際經貿、產業、人文合作平臺。探索共同出資、共同受益的資本運作模式,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建立市場化的合作基金,為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貿易和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加強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高校聯合培養和交流合作,加快培養適合多雙邊貿易投資的各方面人纔。研究制定自貿試驗區外籍高層次人纔認定辦法,落實人纔簽證實施細則,明確外國人纔申請和取得人纔簽證的標准條件和辦理程序,對外籍高層次人纔開闢綠色通道,簡化手續,為高層次人纔入出境、工作、在華停居留提供便利。允許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國優秀留學生畢業後直接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完善留學生實習居留、工作居留和創新創業獎勵制度。

  (六)推動長江經濟帶和成渝城市群協同發展。

  18.探索建立區域聯動發展機制。通過自貿試驗區高端產業聚集,促進內陸地區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創新區域經濟合作、利益共享模式,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依托長江黃金水道,推進自貿試驗區內沿江區域有序承接產業轉移。鼓勵拓展服務功能和范圍,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原則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區外再投資或開展業務,如有特殊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提昇自貿試驗區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服務水平,優化運輸組織,創新服務方式,推進自貿試驗區與周邊城市客運服務公交化運營,鼓勵同城化服務。鼓勵在自貿試驗區發展貨運班線、城際速遞、共同配送等多樣化、專業化服務方式。

  19.促進區域產業轉型昇級。以產業鏈為紐帶,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產業轉移引導基金,促進長江經濟帶各省市、成渝城市群的相關園區、企業、研發機構等在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物流配送等環節的協同配合。充分發揮長江黃金水道的重大件運輸通道優勢,整合內陸裝備制造業優勢資源,推動汽車、重型機械、船舶配套設備、軌道交通設備等向自貿試驗區沿江區域集中。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高端要素集聚平臺作用,瞄准全球和國家科技創新趨勢,重點突破創新鏈的關鍵技術、產業鏈的關鍵環節,加快形成電子核心部件、新材料、物聯網、航空器及零部件研發制造、高端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及智能汽車、生物醫藥、能源環保裝備、智能終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區域聯合研發和配套協作平臺,提高裝備設計、制造和集成能力。鼓勵各地區高校、科研院所在自貿試驗區打造創新創業發展平臺,發展新型創業孵化機構。完善自貿試驗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創業輔導、信息諮詢、技術支持、融資擔保、成果交易、檢驗檢測認證等公共服務。

  20.增強口岸服務輻射功能。按照『零距離換乘』、『無縫銜接』的要求,強化自貿試驗區與周邊地區水運、鐵路、公路、航空等運輸方式有機銜接。拓展口岸功能,擴大水運口岸范圍,完善自貿試驗區內進口整車、水果、肉類等指定口岸建設。推動自貿試驗區根據實際需要申報設立進口糧食、植物種苗、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等指定口岸和指定實施機構,提昇內陸口岸對周邊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發展直接或間接依托口岸的經濟業態,強化自貿試驗區口岸服務功能,提昇便利化程度,聚集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帶動腹地經濟融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形成擴大開放的疊加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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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