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建設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1.優化法治環境。在擴大開放的制度建設上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加快形成高標准投資貿易規則體系。按照統一、公開、公平原則,試點開展對內對外開放的執法與司法建設,實現各類主體公平競爭。對涉及自貿試驗區投資貿易等商事案件,建立專業化審理機制。支持發展國際仲裁、商事調解機制。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緊扣創新發展需求,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引領作用,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橕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搭建便利化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設立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大力發展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業。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跨部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完善糾紛調解、援助、仲裁工作機制。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重點產業專利導航制度和重點產業快速協同保護機制。
2.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市場公平競爭為原則,加強各部門與重慶市人民政府的協同,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高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的服務保障能力。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建立行政權責清單制度,明確政府職能邊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進一步創新和優化服務,推進政府部分職能向行業協會商會轉移試點,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探索建立以綜合監管為基礎、專業監管為支橕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構建市場主體自律、業界自治、社會監督、政府監管『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充分發揮社會多元共治的作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的聯通和共享。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市場主體權益保障機制。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網上行政審批系統,探索建立體現投資者參與、符合國際規則的信息公開機制。配合商務部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
3.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重慶市依法向自貿試驗區下放經濟管理權限,精簡行政機構,提高行政效能。實施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管理,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審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務模式。完善企業准入『一窗式』受理制度,實現多部門信息共享和協同管理。推動稅收服務創新,包括一窗國地辦稅、一廳自助辦理、培訓輔導點單、繳納方式多元化、業務自主預約、稅銀信息互動、稅收遵從合作、創新網上服務等舉措。建設社區服務中心,統籌自貿試驗區內社會事務,完善便民服務機制,提供高標准的社區公共服務和市政管理服務。
(二)擴大投資領域開放。
4.提昇利用外資水平。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實行備案制,由自貿試驗區負責辦理。進一步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准入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對外開放的壓力測試和風險測試。積極有效引進境外資金、先進技術和高端人纔,提昇利用外資綜合質量。外商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探索強化外商投資實際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臺,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作用,提昇外商投資全周期監管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透明度。建立多部門共享的外資管理綜合信息數據系統。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
5.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實施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確立企業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對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支持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合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允許自擔風險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鼓勵企業創新對外投資合作方式。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務、信息資訊、國際貿易網絡、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內地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臺。加強與港澳在項目對接、投資拓展、信息交流、人纔培訓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開拓國際市場。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完善境外資產和人員安全風險預警和應急保障體系。
(三)推進貿易轉型昇級。
6.促進加工貿易轉型昇級。充分發揮重慶作為加工貿易承接轉移示范地的優勢和作用,在自貿試驗區打造產業梯度轉移的國際加工基地,完善以『整機+核心零部件+原材料』為龍頭的全流程產業鏈,推動加工貿易由水平分工變為垂直整合,鼓勵向產業鏈、價值鏈高端拓展,提高附加值。探索『產業鏈+價值鏈+物流鏈』的內陸加工貿易發展新模式。實施倉儲企業聯網監管,實行加工貿易工單式核銷,探索更為先進的核銷制度。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符合內銷規定的加工貿易產品內銷平臺,建設加工貿易產品內銷後續服務基地。大力培育高端飾品、精密儀器、智能機器人、集成電路、平板顯示等加工貿易新產業集群,搭建加工貿易轉型昇級的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等公共服務平臺。
7.大力發展服務貿易。鼓勵跨國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地區性總部、研發中心、銷售中心、維修中心、物流中心和結算中心,鼓勵先進制造業延伸價值鏈,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支持『互聯網+』發展,推進互聯網與現代制造產業深度融合,推廣大數據分析在商貿服務、醫療、教育、金融和公共管理等領域的應用。大力發展面向設計開發、生產制造、售後服務全過程的檢驗檢測、標准、認證等第三方服務。鼓勵開展研發設計、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開發和面向全球市場、風險可控的境內外維修、檢測、拆解等業務。依托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支持開展面向全球的保稅文化藝術品的展示、拍賣、交易業務。深化藝術品交易市場功能拓展。培育文化產業,重點發展影視後期制作、光盤復刻、印刷、膠片拷貝等。
8.加快發展新型貿易。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全球維修、國際分撥中轉等業務。鼓勵開展國內商品海外寄售代銷業務。支持發展市場采購貿易。大力發展轉口貿易,放寬海運貨物直接運輸判定標准。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大力發展臨空產業,拓寬進境維修領域,加快發展航空維修業務。允許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進口汽車整車保稅倉儲業務和保稅貨物質押融資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開展飛機、船舶和大型工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按照公平競爭原則,積極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完善相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物流等支橕系統,加快推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配套平臺建設。支持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建立進出口貨物集散中心。支持發展國際快遞物流,條件具備時,在自貿試驗區試點航空快件國際中轉集拼業務。支持國內外快遞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辦理符合條件的國際快件屬地報關、報檢業務。
9.實施高效監管服務模式。探索創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監管模式、監管制度。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實施『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需求,不斷探索口岸監管制度創新。推進將企業運營信息納入監管系統。逐步實現基於企業誠信評價和商品風險評估的貨物抽檢制度。除廢物原料、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散裝貨物外,檢驗檢疫在一線實行『進出境檢疫,重點和敏感商品檢驗』模式,創新監管技術和方法;在二線簡化檢驗檢疫流程,推行『方便進出,嚴密防范質量安全風險』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推進自貿試驗區檢驗檢疫電子服務平臺、數據交換平臺和檢驗檢疫智能執法系統建設,提高檢驗檢疫對各類新業態的信息監管服務水平。探索內陸通關及口岸監管『空檢通放』新模式。
10.推進通關機制創新。深化保稅貨物流轉模式改革。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推進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鼓勵企業參與『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等監管制度創新試點。依托電子口岸公共平臺,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貨物進出口、運輸工具進出境、貿易協定實施等應用功能,進一步優化口岸監管執法流程和通關流程,實現貿易許可、資質登記等平臺功能,將涉及貿易監管的部門逐步納入『單一窗口』管理平臺。支持將出口退稅申報功能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項目。在符合監管要求和條件的前提下,支持開展進口整車在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間轉關試點。在執行現行稅收政策前提下,提昇超大超限貨物通關、運輸、口岸服務等綜合能力。對入境維修復出口、入境再制造機電料件免於實施裝運前檢驗。加快形成貿易便利化創新舉措的標准化制度規范,覆蓋到自貿試驗區內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