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種說法,一位老中醫告訴記者:『中醫用藥一般都不超過十幾味,這是對的。而「喝一口藥酒,就相當於喝下67味地道藥材的精華,吸收更快,幾乎不存在副作用,的確是個奇跡。」(對於)這句話不敢苟同。』
在湖南某報刊登的鴻茅藥酒廣告中,則宣稱:
『喝鴻茅藥酒,老風濕、頸肩腰腿痛3天見效,1個月見好。』
50多歲就得了『老風濕』,老風濕年年犯,連走上坡腿就刺骨的疼痛,嚴重時候都不能下地,大小醫院沒少去,老風濕還原地打轉,孩子用一個月工資給她買了3個療程『鴻茅藥酒』,3天見效,1個月見好,喝完3個療程,頸肩腰腿痛徹底不疼、不麻、不硬,老風濕徹底康復!
中風偏癱、冠心病:住院2年,不如喝鴻茅20天。
將大爺因為常年勞累,10年前就檢查出了冠心病,3年前又突發腦中風,癱倒在床,連續住了2年的醫院,盡管全是公費,但受了2年的罪,病情還是沒有明顯好轉。家人給他買了治好了著名歌唱家德德瑪中風偏癱的『鴻茅藥酒』,喝了10天,趙大爺的腿腳就能動了,能坐起來了,20天後居然能自己吃飯了,家人都說:住院2年,不如喝『鴻茅藥酒』20天。
『感冒咳嗽、體質弱:喝1瓶鴻茅 扔掉2大袋藥……』、『腎虛、尿頻、尿急:喝鴻茅3個月徹底好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一)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四)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
國家藥監局早在2007年就頒布了《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並下發了《關於進一步禁止和取締利用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藥品廣告的通知》,加大對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的監測檢查和查辦力度。
今年2月16日,國家廣電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局又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醫療和藥品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凡以專家、患者形象作療效證明的醫療和藥品廣告一律不得播放。
作者: 來源:中國江蘇網 編輯: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