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認為政府自己參與建設或收購保障性住房的最大不可行之處還不在這裡,而在於定價問題。眼下許多地方政府都承諾,即將向符合條件的特定人群推出的經濟適用房的單價將比市場價格下浮30-40%。這句話說起來很容易,聽起來似乎也很合理,但做起來恐怕會非常有難度,而且幾乎根本沒有可能做到。讀過經濟學的人都知道,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中,價格,看起來是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制定』的,但本質上是在市場交易過程中被『發現』的,它是交易的結果。也就是說,買賣雙方都只是價格信號的被動接受者,而價格這一信號所反映的是市場中的供求關系。因此,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世界上不存在『合理』或『不合理』的價格,只存在『真實』或『虛假』的價格。在『真實』的價格上,供求關系達到平衡,不會有買家願意再多出錢,也不會有賣家肯再降低標價;在『虛假』的價格上,不是過剩就是短缺,而假如政府使用行政力量強制性地不允許這一價格變動時,則必然出現黑市。
當政府說『經濟適用房的單價將比市場價格下浮30-40%』這句話時,很明顯,這表明它認為自己是知道那一刻的『市場價格』是多少錢的。而根據上面的經濟學分析,我們已經懂得,理論上沒有人能夠事先准確地知道一種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重申一遍:交易完成的那一瞬間,纔是市場價格被『發現』的那一刻。那麼,政府聲稱它知道並且要參照其給經濟適用房定價的『市場價格』究竟是什麼呢?其實並不是什麼真正的『市場價格』,而只是一段時間以來某一城市(或城市中的某一地區)、某一類型的商品房(如新盤或一定年限的二手房等)市場成交價格的平均值。當然,不能說這個成交均價沒有任何參考價值,但遺憾的是,房子不是電視機、汽車這類標准化產品。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同樣的地段、相同時間開盤的商品房,因為小區綠化、建設結構、房屋朝向……許許多多原因,有時單價可以上下幾千元。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還是得一刀切地定一個價,但這就會導致一個結果:即便已經享受到了政府財政補貼30-40%的優惠房價,仍有許多買經濟適用房的居民會感到不滿意,因為他們覺得,比起另外一些人來,沒有挑到性價比最好的經適房的自己吃了虧。有很多時候,人們並不一定是得到了利益就會滿意的,這裡還有一個橫向比較的問題,要不為什麼時下有這麼多人會對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社會充滿怨言呢?
當然,如果政府出售的經濟適用房的單價永遠比同期的市場成交均價低30-40%,那就算有定價做不到合理的這個無法解決的問題,總體上也不是完全說不過去。可就怕出現以下的情況:房子從規劃、拆遷、設計、建設到銷售是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的,萬一這段時間內樓市行情發生巨變,比如劇烈下跌,那麼,到了經濟適用房上市那時,當初規劃時大致確定的價格或許已經早就不是『市場價格』下浮30-40%,而是要高於市場成交價格或比它下浮60-70%了!這時候的經濟適用房或者將無人問津,或者將引發巨大的利益爭端。由於過去一年多來廣州樓價的大幅度下跌,去年該市就發生過經濟適用房比對毗鄰的商品房價格反而要高的滑稽場景。
至於實物配租的廉租房,也就是那部分用來向最低收入家庭出租的政府公寓,其租金情況與上述經濟適用房的售價很類似,也有一個無法合理定價的難題。而且,它比經濟適用還有一個更大的弊端:由於其產權是屬於政府的,我們根據對公有住房的尚未褪卻的記憶就完全可以想見,不可能要求一個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具體執行人會對他所負責管轄的那部分廉租房物業的維護和保養懷有多麼熱忱的動機,至於想辦法使它保值增值則更屬天方夜譚。美國有些城市政府公寓的平均使用壽命僅有產權屬於私人的相同公寓的1/3!道理很簡單,借來的東西誰都不會真正愛惜,但假如你是問某個私人借的,那他一定會對你進行強有力的監督,而公家就要好說話多了。
我很想在這裡提醒那些翹首期盼和熱烈擁護保障性住房的人:世界上有很多事情,看起來是對大多數人都有好處的美妙無比的事情,但我們必須多長一個心眼兒,首先想想它的可行性,之後更要想想它有沒有可能被扭曲成一件只對少數人有好處進而對它原本宣稱要造福的大眾反而有害的事情?
最後,我不想開什麼藥方,但只想提出一個方向性的意見:我不僅擁護向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補貼,而且還贊成補貼的力度要加大。但我認為,政府不應該、也沒有必要向這些達到標准線、需要資助的人提供住房,而應該直接提供貨幣資助。也就是說,無論是經濟適用房還是廉租房,都應該以貨幣配售、配租取代實物配售、配租。這樣,既不會對現有商品房市場造成衝擊,對政府歷來高調要求的『穩定樓市』目標的實現有好處,也給了受資助者和房產提供者無限的自由選擇機會。只有經過自由的自主選擇,人們纔會心平氣和地承擔選擇的後果。也只有這樣,政府纔能既不乾擾自發調節的市場秩序,又得以巧借市場之力解決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社會公平問題。 (原題:貨幣補貼優於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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