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季冰:上海商報評論版主編,先後就職於文匯報、上海經濟報、東方早報等多家滬上媒體,著有從近現代歷史出發探討『中國崛起』問題的通俗學術著作《下站:中國》。
提要:無論是經濟適用房還是廉租房,都應該以貨幣配售、配租取代實物配售、配租。這樣,既不會對現有商品房市場造成衝擊,對政府歷來高調要求的『穩定樓市』目標的實現有好處,也給了受資助者和房產提供者無限的自由選擇機會。也只有這樣,政府纔能既不乾擾自發調節的市場秩序,又得以巧借市場之力解決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社會公平問題。
自去年末政府為應對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嘯而推出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後,有關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話題就一直是其中『民生工程』部分最為各方關注的焦點之一。在春節前召開的各地兩會上,許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今年及今後一段時期落實保障性住房的具體方案。目前看來,各地政府在這項深得民心的工作中遵循思路大體一致,即政府直接參與建設或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以實物配售和配租的形式向符合標准的當地居民家庭提供。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政策導向存在著重大的弊端,而且幾乎是不可行的。即便強行推進下去,也會給未來留下嚴重的後遺癥。世界上有很多國家都嘗試過類似的政府補貼的廉價商品房保障機制,就連素以奉行自由市場經濟體制著稱的美國,自羅斯福新政以來也在許多洲搞過專向特殊弱勢群體供應的所謂『政府公寓』。然而,如果作一個客觀評價的話,可以說它們中很少有不令所有人(包括這種福利的享受者本人)抱怨的成功先例。僅此一點,就足以警示中國的那些保障性住房的熱心倡導者。
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解,需要事先說明一點,我本人並不反對住房具有一定社會保障性質這一判斷,因而也就不會反對政府要在住房問題上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資助。事實上,我還曾在今年初呼吁當前中國需要啟動『第二次房改』。其目標就是在完善已有的商品房市場之外,再造一個由政府『看得見的手』公開介入的『第二市場』。這實際上是一個借助了市場功能的保障性體系,因而是一個『不完全市場』。在這個保障體系中,政府應該動用包括財政補貼、銀行貼息等在內的一系列直接的經濟和行政手段。
然而,對需要解決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幫助,並不意味著政府必須自己拿出房子來提供給他們,更不意味著政府應該自己參與房地產開放建設。
關於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我們知道,所謂政府投資『興建』,無非是采取社會招標的形式,其實質是一種政府采購。鑒於中國目前公共財政的公開透明程度和社會監督現狀,以及地方政府與開放商之間千絲萬縷的利益紐帶,很難讓我們相信如此龐大的房地產項目中會不滋生出許多違規、違紀甚至違法的勾當;而假如政府不經過招標,直接委托其下轄的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這些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項目,那就是更加令人不能接受的——這不僅絲毫無助於杜絕上述漏洞,還因為它實際上是拿財政資金變相地補貼一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從而扭曲了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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