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9月1日電 記者1日從上海機場集團獲悉,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民航局近日重申禁止旅客夾帶鋰電池乘機的規定。
根據規定,不允許旅客在托運的行李中夾帶鋰電池。旅客可以攜帶為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等質總鋰含量在8克以上,不超過25克。對其他類型的備用乾電池,比如鎳氫電池等做好了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隨身攜帶。
上海機場提醒廣大旅客注意上述相關規定,如必須攜帶大量鋰電池乘機,請務必提前與承運人(航空公司)聯系,按照民航相關規定進行操作,以免耽誤行程。
作者:賈遠琨 來源:新華網 編輯:田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