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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草案二審 強調嚴格規范監察措施
2017-12-22 14:4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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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中新網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張蔚然 梁曉輝 高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對監察法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對於外界關注的規范監察措施的問題,二審稿對留置、技術調查措施和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利等都作出進一步規范。

  今年6月監察法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11月7日,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關於留置,二審稿增加規定,『留置場所的設置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監察機關發現采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將草案有關條款修改為,『采取留置措施後,除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乾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

  關於技術調查措施,二審稿將可以采取技術調查措施的案件范圍由『涉嫌重大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修改為『涉嫌重大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並增加規定,『對於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調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

  關於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利,二審稿增加規定,『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搜查女性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監察機關經過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表示,法律委員會認為,監察法草案規定了國家監察體制、監察機關的產生和職責權限以及監察程序等,是規范國家監察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定監察法對於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完)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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