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2日電 監察法草案22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今年6月,草案經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後,11月7日在中國人大網首次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次二審稿中關於調查人員采取留置措施後,通知單位、家屬等規定進一步完善,修改為:『采取留置措施後,除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乾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將之前的通知『單位或家屬』修改為『單位和家屬』。同時將原來的『除有礙調查情形的』到底是什麼情形,予以明確。(記者朱基釵、楊維漢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報道)
責任編輯:孫嵐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頻道推薦
- 『冷資源』助力『冰雪游』2021/01/04
- 依蘭縣堅定產業強縣戰略 助力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2021/09/08
- 網友爆料oner組合岳岳騙p:希望大家追正經明星2021/09/02
- 奧運冠軍張雨霏:隔離期間能打游戲太爽啦!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