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
垃圾短信治理沒有明確的執法者
與此同時,發送的垃圾短信究竟該由誰來管?也是治理過程中的另一大癥結和困惑。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認為,對於垃圾短信的治理,目前為止還沒有顯著的示范性制裁案例,同時還需要明確執法者,也就是說由誰來執行處罰。
『垃圾短信的治理一直是難點,判定無據只是其中一個方面。』付亮指出,一方面對運營商來說,沒有辦法對海量信息去識別其中每條短信是否有用戶需要的價值、是否發送合適,而且在短信內容沒有違法違規的情況下,運營商沒有權限擅自進行攔截。
同時,付亮認為,不應由運營商來擔負垃圾短信第一執法者的角色。『運營商是企業,很難過多行使行政職責,甚至可以認為運營商本身是利益相關方,既沒有權限也沒有動力去主動限制、不讓使用其短信平臺的商家發送商業用短信。』
付亮指出,目前來看短信攔截分為兩種:前端攔截、在發送端由運營商封堵攔住;後端攔截,個人用戶通過在手機端安裝軟件工具拒絕接收。付亮指出,攔截軟件攔錯了短信並沒有責任;運營商攔截錯誤,則負有責任,因為用戶有權利要求保證基本的通信權。也就是說,對於那些已被確認舉報者多或者明確涉及違法違規,在接到工信部、公安部的相關封停要求的情況下,運營商有責任執行封停,但如果沒有相關部門明確認定的違法違規證據,理論上運營商沒有權力關停用戶使用中的號碼號段。
建議
手機端攔截是降低騷擾的有效手段
2015年5月,工信部出臺新規《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與此同時,《廣告法》中對於通過數字手段推廣的商業營銷廣告也有新增的相關約束條款。因此付亮認為,對於營銷類垃圾短信的治理,建議通管、工商等擁有執法權限的相關機構未來發揮更多作用。
多位分析人士指出,整體來看,近年來垃圾短信已經處於大幅減少的趨勢,甚至總體短信量在此前也經歷一段時間的連續大幅下滑後,相比之前也已減少很多。付亮指出,過去一年來短信總量逐步趨於平穩,但由於個人短信的發送佔比仍在減少,商業短信相對增加,因此商業營銷短信集中的現象纔相對凸顯。
項立剛認為,短信已經從普通人的個人應用,逐步過渡到提供商業服務和價值體現的工具,包括各種不同應用的驗證碼發送、移動客戶端登錄、包括微博微信等等平臺的驗證管理、甚至機場值機等,目前有不同領域的大量商業機構仍需要通過短信渠道來提供不同的服務。這些信息都是用戶切實需要的,因此用戶使用中切不可盲目判斷,106等平臺的信息都是垃圾信息,從行業角度講也不可能要求把有號段發送垃圾信息的整個商用短信平臺一刀切的停掉,這並不可行。
『實際上短信量已經減少很多了,網購高峰的時候,商家要做宣傳可能導致短信相對集中。』項立剛指出,應對特定時段的營銷短信困擾,從消費者層面如果遇到不希望收到的信息,仍然建議通過手機攔截軟件來進行標注。『標注下來通過手機屏蔽掉,減少垃圾短信的彈出,目前為止,仍是從用戶體驗方面降低騷擾的有效手段。』項立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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