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試吃月餅要罰400元?
罰款無法律依據且不合情理
中秋節當天上午,徐州市區一家超市裡陳列著各式月餅,其中有些月餅被切成一塊一塊地放在幾只塑料小碗中,供顧客品嘗。一位滿臉皺紋、衣服髒污的老年人突然拿起一只塑料小碗,將其中的月餅一塊不剩地吃掉。超市女促銷員見狀,上前喝道:『你一個乞丐竟然在超市裡偷吃月餅?讓我逮著了吧!』乞丐帶著哭腔說: 『你這不是給顧客免費品嘗的嗎,別人能吃我也能吃,我沒有偷吃。』
『月餅是給大家試吃的,你不能把一碗全部吃光了。既然你吃了一碗的月餅,罰款400元。』女促銷員不依不饒。一開始,圍觀的顧客只是靜觀事態的發展,後來看到女促銷員說話越來越瞧不起人,他們也激憤起來,你一言我一語為老年乞丐打抱不平:『小碗中的月餅本來就是給顧客免費試吃的,這位老大爺也只不過多吃了點。你們也沒有注明試吃的量,怎麼能說他「偷吃」甚至要罰款?』於是,有圍觀群眾撥打電話,請求附近的司法調解員來現場幫忙解圍。
正在值班的牌樓司法所所長張華偉接到電話後,即刻帶領專職調解員趕到現場。經了解,這位老人姓李,3年前老伴患肺癌去世,兒子遭遇車禍身亡,兒媳帶著孩子已經改嫁多年。李大爺沒有生活來源,以乞討為生。專職調解員認為,李大爺享有和眾人平等的權利,超市工作人員歧視乞丐要求罰款,既無法律依據,又不合情理。超市負責人當即表示,工作人員存在一定過錯,代表超市向李大爺作出真誠道歉。
徐州知名律師晁蕊認為,超市試吃點明確告知消費者可以免費品嘗,可以認為這是一種無償贈與行為,因此案例中李大爺不構成盜竊行為。另外,超市本身並無處罰權,不可隨意對顧客進行罰款。即便顧客有偷盜嫌疑,超市也只能交付公安部門,由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本報通訊員楊鏵萍王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