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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再火,也需要法律護航
2017-11-27 10:11:10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作者:殷泓 劉華東 常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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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購再火,也需要法律護航

  ——專家學者談電子商務立法熱點

  在一片『破紀錄』的呼聲中,今年的『雙11』落下帷幕。天貓『雙11』全天成交額1682億元,『京東11·11全球好物節』下單金額突破1271億元……在這份亮麗的成績單背後,是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一日千裡。

  舉世矚目的同時,電子商務野蠻生長帶來的問題也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自2013年啟動立法以來,電子商務法草案就一直備受各界關注。法律的制定能否跟上飛速發展的電子商務現狀?電子商務法究竟應該側重保護消費者權益還是促進電商發展?日前,記者就電子商務法立法的熱點問題采訪了電商法領域權威專家。

  管不了所有電商業態?別擔心,法律有前瞻性

  自2013年啟動立法程序以來,電子商務立法至今已歷時4年。在這期間,電子商務領域日新月異,新業態新技術層出不窮,比如共享經濟的異軍突起。根據國家信息中心數據,2016年我國共享經濟市場交易額達3.45萬億元,同比增長103%,參與分享人數達6億,提供服務人數達6000萬。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今年共享經濟交易規模將達4.5萬億元,未來幾年將保持年均40%左右的增長速度。

  『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這麼快,電子商務法如何規范這些新業態呢?』這是不少老百姓關心的一個問題。

  『只有時髦的經濟名詞,並沒有時髦的法律關系。』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共享經濟、社交電商等都能被納入草案規定的不同類型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中,比如按照電子商務法草案目前的分類標准,共享經濟就屬於自建網站經營者。

  薛軍認為,目前新業態的發展不足以對電子商務法立法框架造成衝擊,『電子商務法制定過程中時刻注意保持定義的開放性,使它能夠容納電商領域新出現的商業模式。電子商務法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它不應成為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桎梏,而應該成為一個積極的、良性的推動力量,這個立法指導思想是貫穿於電子商務法草案所有內容中的。』

  那太注重原則性會不會失去可操作性呢?

  『電子商務立法不會因為保持開放性就讓它在當下失去現實意義,如何在具體規則和抽象原則之間尋求平衡,這是法律必須要予以精准把握的。』薛軍說。

  專家表示,電子商務立法的開放性和具體性是根據業態發展各有側重的。總則和關於主體分類的部分保持了開放性,涉及電子商務平臺權利義務責任和知識產權保護的部分,則有非常具體、規范的規定。

  『我們在司法實踐中窮盡法律規則仍無法做出法律判斷時纔適用法律原則。』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專家張韜看來,電子商務法立法的挑戰之一是技術發展太快。『看清的業態要在規范中發展,看不清的業態要在發展中規范。除此之外,還要在促進發展和規范秩序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除了鼓勵,還要包容,為創新和發展留有空間。』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華認為,一部法的原則性始終都是相對的,這部法在努力做到原則性和具體性的結合、前瞻性和現實性的結合,既抓住電子商務當前交易中的根本性問題訂立規則,又盡可能開放包容,解決新業態產生的問題。

  『當然,作為一部法律,將來通過後在實施過程中還會頒布實施條例、具體解釋、司法解釋等,進一步細化實踐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王文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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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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