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婁李和她的同事們接到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強制執行申請。由於被執行人早已對財產進行了隱匿和轉移,致使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婁李
婁李:『人去樓空,沒有人,然後這個被執行人,這個法定代表人的住處情況也了解不到,申請人也提供不了,我們現在的技術手段也達不到給當事人定位。通過我們的網絡查控,被執行人的財產、名下什麼都沒有,所以這個案子可以說我們當事人的一個死案。』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開通網絡執行查控體系,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門,以及騰訊、支付寶、京東等企業單位完成了網絡查控對接,實現對被執行人在全國范圍內的銀行存款、車輛、身份證件等信息聯網查詢和控制。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許建峰
許建峰:『我們利用這個網絡,一個就是執行查控,查人找物,一個就是信用懲戒,就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采用懲戒措施。』
婁李和她的同事們利用網絡執行查控體系,將被執行方的法定代表人加入了邊境控制管理系統。
2017年3月8日晚21:40,西安咸陽國際機場邊境安檢處,准備登上出國旅游航班的被監控人被攔下並依法拘留。

宣讀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拘留決定書
(2016)陝0104執恢251號
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法院已向社會公眾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391.61萬例,有關部門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列車105.96萬人次、乘坐飛機415.09萬人次。10%以上的失信被執行人懾於聯合信用懲戒的威力而自動履行。
2016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提出37項懲治『老賴』的措施,讓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