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公司給『老賴』打款700多萬被罰50萬)
中安在線訊 據阜陽新聞網報道,無視法院的執行通知,安徽省一公司非要打給『老賴』700多萬元工程款,最終因拒不履行協助法院執行義務被罰款50萬元。
據悉,這是潁州法院對協助執行義務人開出的首張『罰單』。
事情還要追溯到幾年前。當時,潁州區的楊某某、任某某借款給安徽省A公司,用作工程建設。
到期後,楊某某、任某某前往公司索要借款及利息。公司卻以沒資金為由,讓他們再等等。可這一等,1年時間就過去了。
為討要欠款,楊某某、任某某將上述公司告上法庭。潁州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A公司限期歸還債務580萬元。可A公司在規定期限內並未履行判決,遲遲不還款。
經法院調查,上述公司曾為安徽省B公司施工,對方尚有700餘萬元工程款未付。
2015年10月29日,法院向B公司送達了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們協助凍結A公司工程款580萬元。
不料,B公司置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於不顧,於去年2月5日擅自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703萬餘元。
得知此事後,法院於今年8月23日向B公司發出責令協助單位追款通知書,責令其於9月1日前追回擅自支付款中的580萬元。但到了規定日期,B公司仍沒有追回這筆錢。
法院研究認為,B公司法律觀念淡薄,社會責任嚴重缺失,拒不履行協助法院執行義務,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應依法予以制裁。最終,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作出對該公司罰款50萬元的罰款決定。
B公司對罰款決定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復議,近日被中院駁回復議申請。目前,該公司已將50萬元罰款交至潁州法院,580萬元也被扣劃至法院。
說法
法律規定,對於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協助執行人,除了可以對單位罰款外,還可以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解決執行難,每個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市民也應積極擔負起社會責任、法律責任,全力配合法院積極解決執行難題,共同創建誠信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