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
從意見書昇級為行政告知書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武漢是湖北省信訪工作大市,2015年2月,在此項改革剛起步時,武漢市迅速組織38家市直單位,開展探索實踐。
李先生投訴之後,上述區環保局監察人員便對他投訴的養殖戶進行了檢查,發現了養殖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將產生的畜禽糞水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貯存、輸送,進入旁邊水塘。
今年3月13日,李先生收到的《行政程序告知書》中,寫明了辦理機構、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需要提供的資料,將如何辦理和辦理期限。經依法調查核實,武漢市新洲區環保局對養殖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今年6月8日,事情解決後,李先生又收到了一份《行政程序處理決定書》,告訴他對這個事情的處理決定,即養殖戶已經消除了環境污染,案子已經結案。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處理決定書寫明,『如對上述意見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武漢市環境保護局或者新洲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新洲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決定書》正在逐步代替《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答復信訪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正在逐步代替信訪復查復核對信訪人權利進行救濟;司法終結正在逐步代替信訪終結。』在9月7日的現場會上,武漢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胡立山表示。
信訪部門本身並沒有實體處理信訪問題的權力,在以往,都是信訪部門要求有權辦理的部門就相關事項給信訪群眾出具《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如今信訪部門把信訪問題直接交給有權辦理的部門,由該部門直接出具《行政程序處理決定書》。
『如果不依法履職或履職不正確,就要承擔法律後果,甚至接受司法監督。』武漢市信訪局相關負責人告訴北青報記者。
他說:『依法分類處理後,把具體問題導入到有權處理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處理,由他們出具具體行政行為決定書,百姓不滿意可以行政復議和訴訟,這就把權利救濟導向了司法監督。』
糾錯
市民把獎勵他三萬元的單位告了
但問題是,如果一些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部門還是想『沿著老路』,用信訪程序代替行政程序的話,怎麼辦?
『我們有信訪復查糾錯機制。』上述負責人告訴北青報記者,當群眾對信訪答復不滿意並復查復核時,對於這些應該按照行政程序處理的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機關將撤銷原來的信訪事項答復意見,要求原來的處理機關重新按照行政程序辦理。
在武漢,曾有一家單位發布了一則車窗拋物的懸賞,明確舉報一起車窗拋物行為獎勵100元,曾有公民一口氣舉報3000件車窗拋物行為,但最終該行政機關只給發了3萬元獎勵。
在該公民看來,舉報車窗拋物便該獎勵100元,而在行政機關看來,舉報的不文明行為被處罰之後,纔可以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