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被告人一審獲刑
案發後,警方對浙江省嘉善縣黃金飾品市場進行調查,發現有兩名男子曾到黃金飾品市場欲出售十幾千克黃金,還在一家黃金店內留下了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經核對信息,其中一名男子與一名承兌匯票詐騙前科人員有關聯,此人就是楊偉,也就是那位『神秘人』,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2016年6月23日凌晨,楊偉在嘉善縣的一家酒店內被抓獲。
80後的楊偉是浙江嘉善人,一直不務正業。2015年,他看到身邊一些人通過承兌匯票騙錢,一票乾下來能騙上千萬,他的心就更加不安分。由於接票、騙票、貼現信息不對稱,需要有人牽線搭橋。在楊偉的鼓動下,老鄉胡中慧、趙建光,淮安人魏加海,南京人王泓達等紛紛加入到楊偉的詐騙團伙。
2015年初,楊偉授意胡中慧,讓他找個重癥患者開公司接承兌匯票一起騙錢。胡中慧找到了患尿毒癥的陳華,並將陳華的信息提供給了楊偉。楊偉通過電話指使陳華在上海注冊了上海昂播外貿有限公司。
2015年下半年,楊偉找到魏加海,商量用承兌匯票騙錢。魏加海想到了邵鵬,因為邵鵬欠了他不少錢,詐騙得手後好讓邵鵬還錢。邵鵬有些心動,但又害怕被抓,魏加海給他出了一個『點子』,讓他找重癥患者注冊一家公司,接票後找資金方買斷,到時候錢不打給出票方,或者打一半錢過去,搞成經濟糾紛。邵鵬找到身患尿毒癥的老鄉馮洋,讓馮洋注冊公司,並答應事後給予好處費。
此刻的馮洋正處於人生低谷。在遇到邵鵬之前,馮洋想不到,自己患了尿毒癥還可以用來掙大錢。於是,馮洋滿口答應。其間,楊偉怕馮洋出差錯,電話通知陳華讓他去協助馮洋辦理公司注冊手續。2015年年底,洪澤洋興外貿有限公司設立後,魏加海、邵鵬將該公司工商資料、銀行開戶資料、網銀及相關資料告訴了楊偉。2016年3月,楊偉在魏加海的安排下,去杭州見到了王泓達和趙建光。同年4月,楊偉在杭州結識了專門操作電子承兌匯票的陸國強,楊偉告訴了陸國強計劃,希望陸國強幫忙操作接收匯票,兩人一拍即合。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2016年6月15日上午,楊偉接到魏加海電話,魏加海告訴他有條『3000萬元的大魚』上鉤了,讓楊偉發個顯賬視頻給他。楊偉通過軟件將洪澤洋興貿易有限公司賬戶餘額改成1.9億元,通過微信傳給了魏加海。很快,洪澤洋興公司賬上就多了一張3000萬元的承兌匯票。
接著,在楊偉的一手操縱安排下,陳華和劉俊去桐鄉和蕭山兩地購買黃金,之後楊偉讓自己的司機吳景駕駛無號牌轎車去桐鄉接應陳華和劉俊,將所購黃金運回位於嘉善的家中,於6月16日凌晨把這些黃金分給魏加海、陳華、馮洋等人。按每克黃金350元計算,多名嫌疑人分得了2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贓款。
2016年8月25日,本案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專門負責把騙到的電子匯票聯系轉讓給有關企業貼現的張健被抓獲歸案。至此,本案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警方從各犯罪嫌疑人處共計追回了黃金43千克。
案後說法

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張鴻俊
本案中,被告人楊偉等人采用設立空殼公司,騙取被害單位電子承兌匯票繼而套現的方式,詐騙得款208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被告人顧水強、顧玉明、李保義向詐騙犯罪嫌疑人銷售黃金,是否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本案的爭議焦點。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主觀上要求收贓人『明知』是贓物。如何認定是否明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
黃金自古以來就是硬通貨,方便分贓、出手,價值高。具有多年經營黃金珠寶經驗的顧水強、顧玉明、李保義在當日晚上9點多,其所經營的珠寶城已停止正常營業,而陳華等人前來購買黃金時,面對他們反常的購買方式,卻仍與他們進行黃金交易,據此可推定三人明知購金款系犯罪所得,三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經營者,在日常經濟活動中,不要圖省事、貪小便宜,而忽視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