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減排30%
《行動方案》提出,統一預警分級標准,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將預警分級標准中的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調整為按連續24小時均值計算;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過程從嚴啟動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實現全社會顆粒物、VOCs在藍色預警時減排比例達到5%;全社會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等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
同時,京津冀及周邊區域6省市要統一區域應急聯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保障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各相關城市及時響應、有效應對。』《行動方案》表示,在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段,當預測區域內連片多個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級別時,環保部將基於區域會商結果,通報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要根據環保部的提示信息,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機制,采取有效應急減排措施。
《行動方案》明確,環保部負責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將開展中央環保專項督察
《行動方案》強調指出,依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有關規定,對『2+26』城市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依然突出且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地方開展中央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專項督察方案經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其中,重點督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通過厘清責任、調查取證、移交移送,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切實傳導壓力。
同時,環保部對各地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季考核。(記者?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