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亂污』企業應『兩斷三清』
根據《行動方案》,『散亂污』企業是重點整治對象之一。
『對已經核實的量大面廣「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後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行動方案》表示,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類的,一律於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對於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的,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被環保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行動方案》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納入環保督察問責。
《行動方案》提出:『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
《行動方案》指出,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有效數據傳輸率達不到90%或1個月內行政區域多家企業超標排放的地區,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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