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人知的購物回扣
這次旅游,旅行社給劉女士等18人安排的旅館位於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的吉祥公寓,而購物的地點則是位於昌平區十三陵鎮王莊村,二者之間的直線距離是75公裡,走高速距離100公裡。
為什麼要選這麼遠的地方購物呢?為了搞清原因,記者探訪了位於十三陵的這處購物點。
它位於昌平區的北邊,外圍都是農房,內部有幾排平房,還有一個非常大的可供停車的院子。從外面看,看不出裡面具體是乾什麼的,門口也沒有明顯的標志。門口有門衛把關,不允許個人進入,只對旅游大巴放行。
記者以接洽業務為名,進入後發現,裡面分為水晶、美食、文化、演出廳等幾部分。在中午12點前後的一個小時裡,不時有大巴車駛入,最多時共有80輛京牌的大巴車停放在院內,陸陸續續有上千名游客在這裡下車、消費、上車。
該購物點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裡每天能接300到400個旅游團,最近是暑期,客流量很大。演出廳可容納3000到4000人,每天安排四場。銷售的商品有水晶、珍珠、竹炭、演出門票和其他日用品等。
一位負責業務的經理介紹道,這裡的游客基本是旅行社和他們聯系後安排過來的,他們按照實際銷售額給旅行社和導游回扣,『珍珠和水晶,按60%返,其中35%給旅行社,25%給導游。竹炭返50%,旅行社和導游各25%。雜技表演返20%,旅行社和導游分別是5%和15%,還有其他演出門票20元,每張會返給旅行社和導游5元。』一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他們對旅行社的導游要進行專門的銷售培訓。
對此,記者致電北京某國際旅行社和劉導游了解情況,對方均未作出回應。
而根據旅游法的規定,旅行社通過安排購物收取回扣等行為被明令禁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16條也規定,『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北京市旅游條例》則明確要求『接待團隊旅游的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經營場所應當同時向其他社會公眾開放。旅游購物場所經營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經營者,不得以回扣、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財物或者其他手段給予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車輛駕駛人員賄賂。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導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檢查等名義變相增加購物場所的,由旅行社按照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驚心動魄的車禍
然而,對購物點和旅行社、導游之間究竟是種什麼關系,劉女士等18人根本不知情。他們被大巴拉到這裡,完全沒有選擇餘地。長達三個多小時的拉鋸戰,讓他們身心疲憊。而9日上午從購物點出來奔赴下一個購物點後,在返回第一個購物點吃午飯的路上,還發生了一場車禍,車上三人受傷。這無疑讓他們這次旅游的心情降到冰點。
劉導游告訴記者,當時一輛小汽車突然左轉,大巴車為了避讓,向左側歪到溝裡。交警認定這起車禍小汽車負全責。
車禍發生後,三位游客腿部擦傷,其中兩位女游客因車禍受到驚嚇,一位暈倒,一位心髒不適,所幸在去醫院處理後,都轉危為安。
至此,劉女士和她的同學已經完全失去繼續走完行程的興致,『車禍後只想回家』。他們打算退團,打道回府,在和導游協商後,他們決定再堅持一天,把沒去的景點補上,『不留遺憾』。最後一天,他們先去昌平區爬長城,後趕到海淀區游頤和園,再去了朝陽區奧林匹克公園。可惜,行程單上『早觀昇旗儀式、途觀北大清華外景』的安排最終沒來得及實現。
近幾年,旅游管理部門一直未放松對旅游市場的監管和整治,尤其在寒暑兩假和黃金周期間,連續出臺多部規范文件。以北京為例,2017年8月1日,《北京市旅游條例》生效施行,重點整治非法一日游。記者發現,像劉女士一行在旅游中遇到的問題,在已有法律法規中都能找到明確規定。
劉女士一行的遭遇,該如何維權?記者撥打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12301進行諮詢。工作人員介紹道,像劉女士一行遇到的旅游糾紛,以游客與組團旅行社之間簽訂的合同為處理糾紛的依據。如果沒有合同,游客應先向報團的旅行社索要蓋章合同。北京的地接社和相關導游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游客應先向組團旅行社當地旅游監管部門投訴,由其根據合同依法調查核實後認定。同時,該工作人員也提醒游客,通過報名旅行社外出旅游,務必要在正規的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否則會有很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