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首都,是古都,是中國人心中的聖地。但一次旅游卻可能讓他們大跌眼鏡——
不能讓一次旅行毀了心中的北京
王心禾
對不少外地人來說,北京是個神聖的地方,來此一游,感受一下首都的古老與現代、歷史與傳承,是他們的一個夙願。因為對北京不熟悉,很多人游覽北京往往需要旅行社的幫助。如果對旅行社安排的景點、食宿都滿意,這個城市留在游客心裡的往往是美好回憶;可萬一遇上的旅行社和導游服務不夠讓人滿意,一路上都糟心,一次旅行可能讓他們再也不想來北京。最近,湖北的劉女士就遇到了這麼一件糟心事。
『從沒去過北京,想去看看,這是我多年的心願。可這次去了,真的害怕了,再也不想去了。』想起上個月報團到北京旅游的經歷,52歲的劉女士搖著頭對記者說。
這次旅行她並非只身前往,而是與17個同學同行。
『為慶祝畢業39周年,我們同學聚在一起商量,要不去北京旅游一下吧,好多人沒去過。沒去過首都,總感覺是個人生遺憾,正好北京也有同學,來回路上又有同學做伴,大家商量時都很興奮。』組織者吳先生對記者說,『我有個朋友在我們當地寶中旅行社工作,一問「單臥單飛六日游」每人2000元,不算貴,所以一湊湊了18個人』。
然而,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這次畢業紀念旅行不僅毀了他們心中的北京,而且險象環生,用劉女士的話說是『至今驚魂未定』。
未簽合同就出發
『我們沒和旅行社簽合同,也不清楚六天具體的日程安排,因為是委托同學報的名,很相信他,就把錢交給他,什麼都沒問,什麼也不知道。說實話,也不知道要簽合同。』同行的林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是通過同學在湖北省蘄春縣寶中旅行社報的名,所有意向都是口頭達成的,從報名到出發,他們沒有從旅行社收到一張紙,哪怕是電子版的,合同、行程安排、收據發票都沒有。
『我給大家報的名,交上錢,就算報名了,對方給了7月6日去北京的臥鋪票,沒簽合同。因為是熟人,沒想那麼多。』吳先生說。
記者查閱《旅行社管理條例》發現,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屬於應處2萬元到10萬元罰款的違規情形,情節嚴重的,還要責令停業。旅游法第59條也明確規定,『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是包價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
記者就此聯系了寶中旅行社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對方沒有要,我們就沒給。』在記者要求下,該工作人員發來一份手機拍下的行程單。
7月6日,劉女士一行如期出發。坐了一夜火車,7日中午到達北京後,北京某國際旅行社一位姓劉的導游把他們接到大巴車上。一同上大巴的還有從湖北鄂州和黃岡浠水縣(蘄春縣的鄰縣)來的共20多人的另一個團,跟團的導游是個姓梅的小伙子,他告訴記者,『寶中旅行社把這18人交給我所在的旅行社,我帶著他們一起,由我負責和北京某國際旅行社接洽。』
沒簽合同為劉女士一行埋下隱患,但並沒有影響他們一路在火車上的好心情。他們盼望已久的北京六日游從坐上大巴就正式開始了,但劉女士和同學們沒有想到,他們高漲的情緒,很快就因為接下來遇到的事而漸漸低落了。
剛下火車坐上大巴,劉導游就開始向大家介紹額外付費的景點。『他說,在北京這幾天,要帶我們去北京的老胡同轉轉,去金沙劇場看中華絕技表演,讓我們出錢,一人500元。我們都不願意出。』林先生說,『第一次來北京,我們想看看故宮、長城這些有名的景點,導游說的這些地方我們不感興趣。』
『當晚和第二天去故宮的路上,導游還在做我們的工作,最後我們18個人堅持不去,導游很不高興。』劉女士說,『這次沒同意,但後來他讓我們拍照,我們都拍了,也給錢了。』
『拍照是在8日早上8點多,我們到天安門後,導游組織我們拍了張集體照,說免費送給大家。後來又讓我們每個人朝著天安門、人民大會堂、毛主席紀念館和國家博物館各拍一張,說不滿意可以不要,滿意就每人交50元。』盧先生說。
『我們每個人都拍了,照片洗出來後,讓我們看,都是自己的照片,不要也不合適,但心裡覺得別扭。』胡女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