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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傷亡事件頻發,對特殊教育機構須精准監管
2017-08-21 10:12:25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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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虐待傷亡事件頻發,對特殊教育機構須精准監管

  近日,兩則相繼發生的新聞引人關注:北京『森熙教育』自閉癥康復機構流出虐待自閉癥兒童視頻,該機構每人每月全托費用高達1.4萬元,所謂的特殊教育卻是陪看電視;安徽臨泉18歲男孩被父母送到『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訓學校』戒除『網癮』,僅一天後便離奇死亡,遺體上有多處傷痕。

  事實上,這類事件早已不是新聞。近年來,關於青少年兒童因精神疾病或心理問題被送往康復機構、培訓學校等特殊教育機構,卻遭不專業治療、暴力虐待導致重傷甚至死亡的事件屢屢見諸報端,令人觸目驚心。

  本報記者梳理分析了2009年以來社會影響較大的十個相關案例(詳見二版),發現青少年兒童心理康復領域因大量非專業人士和治療方法進入,又因監管部門責任不明晰,長期處於失管、漏管、弱管狀態,其行業亂象已嚴重到不得不立即加以整治的地步,否則前文所述悲劇將可能重演。

  供求失衡:旺盛需求與雜亂市場的矛盾不斷昇級

  隨著社會對精神疾病認知的深入,青少年兒童的精神心理問題也越來越引起重視。除已經可以科學診斷的自閉癥、抑郁癥等精神或心理行為障礙,還有認定存在爭議的『網絡成癮』等心理問題,都成為家長尋求康復治療的原因。

  2016年10月,中華醫學會精神病學分會兒童青少年精神病學組主任委員鄭毅教授在接受采訪時透露,兒童心理行為問題在兒童精神科門診中佔60%以上,我國約有3000萬兒童受到不同程度心理行為障礙的困擾。僅自閉癥,記者查閱今年4月發布的《中國自閉癥教育康復行業發展狀況報告Ⅱ》,其中顯示我國約有200萬名14歲以下的自閉癥患者,並以每年近20萬名的速度增長。

  這些數據的背後隱藏著對精神心理類問題康復治療的極大市場需求。如今,不少治病心切的家長在青少年兒童確診精神疾病或出現心理問題後,除在正規醫院治療外,還選擇將孩子送往康復機構或所謂特殊學校輔助治療。

  『國內的常規醫院一般只負責檢查、診斷和醫學治療精神疾病,但能對精神疾病或心理問題青少年兒童進行康復訓練的官方康復機構,整體上數量較少,遠不能滿足當前旺盛的市場需求。』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首都醫科大學衛生法學系副教授劉炫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

  現實確實不樂觀。據記者查閱資料,截至2016年9月底,在中殘聯注冊的自閉癥康復機構共1345家,而我國兒童精神疾病的專業醫學工作者不足300人。公辦康復機構僧多粥少,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龐大市場需求,促使一些民間資本湧入該領域,紛紛成立康復機構、培訓中心等。

  『但就自閉癥領域而言,現有的康復服務體系比較匱乏,機構專業水平參差不齊,仍然不能滿足自閉癥患者的需求。』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工作人員王培培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家長中口碑比較好的機構都是排隊入班。星星雨是我國首家專門為自閉癥兒童服務的私立教育機構,目前入班需排隊到2年之後。

  無資質機構、非專業人員充斥康復領域

  記者查詢發現,本文開篇提及的『森熙教育』在工商注冊時,經營范圍只有教育諮詢、企業管理諮詢等,與自閉癥專業治療並無乾系。而『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訓學校』所屬的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一個月前還在招聘網站上發布招聘軍事培訓教官和心理輔導師等職位信息,不限學歷及經驗,也不要求心理諮詢從業資格證明。

  記者分析了近年來影響較大的十個案例,發現這類康復治療機構存在顯而易見的問題。機構類型五花八門,既有康復機構、矯正中心等醫療類組織,又有培訓中心、特殊學校等教育類組織,既有心理專科醫院,也有商業機構、民營學校;一些民辦機構通常很難在工商局網站上找到企業注冊信息,在經營范圍上更是存在很多疑點,甚至沒有認證營業執照;因康復機構本身定位不明,也沒有統一的入行資格證,所以普遍缺乏專業資質,通常以『教育諮詢』『心理諮詢』的方式打『擦邊球』;工作人員也無需專業門檻,不少康復理念和手法屬於自創,缺乏專業認可……這些亂象在各地民辦康復機構中普遍存在。

  更為棘手的是,這些康復機構到底由工商、教育還是衛生部門監管?目前尚沒有定論。案例中,有孩子命喪康復機構,但由於監管主體不明,幾個部門互相推諉,家長維權遭遇困境。

  就民辦康復機構超范圍經營問題,記者致電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魯谷工商所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稱涉及醫療服務需要獲得衛計委的專項許可,而對於醫療服務的界定也需由衛計委進行。石景山區衛計委的工作人員則稱,具體情況還應由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加以界定,不能籠統給予解釋。

  針對青少年兒童心理問題開展康復訓練的機構,到底屬於醫療機構,還是教育機構?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鄭雪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雖然我們有教育法,也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但對於兩者之間的概念界定仍然比較模糊。』注冊醫療機構需要醫師執業證明,但這種康復機構明顯未受醫療機構管理規定約束。針對精神或心理行為障礙青少年兒童的康復訓練到底應該由哪類機構來完成,其所需資質、注冊流程和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需要哪些從業資格證明,都需要更明確的規定。

  『民辦康復機構對有精神或心理行為障礙的青少年兒童康復具有積極意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我國公辦機構不足的窘境,幫助更多的青少年更好地融入社會。』劉炫麟認為,民辦康復機構本身出發點是好的,但因為相關立法缺失、監管依據不足,讓一些達不到標准、無法承擔康復職能的非法機構湧入市場,導致損害青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事件頻發。就國家層面而言,現階段首先要對這一行業領域進行嚴厲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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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