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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成人手裡的橡皮泥
2017-03-31 14:59:38 來源:光明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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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光明網評論員:陝西渭南6歲男童鵬鵬,在遭繼母罰跪、捆綁、毆打後昏迷,被送入渭南市第一院。據報道,孩子到醫院時已經沒有心跳和呼吸,經過搶救,逐漸恢復心跳和呼吸,但顱腦內有淤血、腦組織水腫壓迫腦室、嚴重貧血,目前尚未脫離危險。

  平媒新聞無法看見畫面。但,『身上布滿已經結痂的傷疤』、『把頭骨取開後,腦內有大量的淤血,嘩的一下像爆炸了一樣』,僅文字本身就已經令人卒不忍看,完全可以推知一個六歲的孩子在過去幾年中承受了怎樣的痛苦。在這種『漫長的、日常的痛苦』的背景下,新聞中的兩個信息顯得尤其刺目。

  一個是,鵬鵬是由繼母——也就是施虐者本人送到醫院的;另一個是,接收孩子入院並發現孩子身上有長期被虐痕跡的醫生,纔是第一個報警人。如果不是孩子已經命在旦夕(為施虐者帶來風險),如果不是醫生將此事引入司法程序,這種嚴重的虐待行為仍然會以『家務事』的方式繼續合理地存在下去。

  可以看看孩子身邊的其他人在此事中的角色。親戚,了解鵬鵬父親離異再婚情況,但就目前報道情況看,無人『發現』孩子傷情並對虐待一事進行過問。老師,按自述,每天都會對孩子進行晨檢,發現鵬鵬的臉上有淤青等現象,做法是向繼母『詢問過幾次』。甚至,連了解『去年一年,娃就丟了三次』、『娃身上有一些褐色的疤痕』的親生母親,都沒有因孩子遭受虐待而報警,只不過開始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是什麼讓他們如此低估已經明顯構成刑法中量刑2至7年的虐待罪?

  兒童與成人有著平等的人格權與人身權,這條基本法理,對中國社會而言常常是個抽象的存在。以家庭為核心形成的關系型社會,更習慣於將孩子看做是父母的私產,將遠近、親疏、內外作為行為的考量。

  因而,父母(監護人)常常將教訓、乾涉、毆打孩子看成天經地義的,以致監護人幾乎成為了兒童人權的最大威脅。豆瓣上『父母皆禍害』的話題和由此引發的文化現象,就是『孩子是父母私產』思路的結果和極端反應。

  也因而,幾乎很難有人會因為父母教訓孩子而進行乾涉,哪怕這種『教訓』是長期的,哪怕這種『教訓』已經構成了虐待。家務事的理念和『疏不間親』的行為規則,與『不論一個人處於什麼角色,只要人身權和生命權遭到威脅,就必須無條件救助』的現代人權概念形成了直接的對衝。鵬鵬被繼母虐待一事中,眾多孩子身邊成年人的無作為,恰是這些理念的直觀演繹,實際上閉鎖了一個學齡前兒童所能求助的全部渠道,將他變成了一塊繼母手裡任意捏塑的橡皮泥。

  前兩年討論虐待兒童的案件,人們多呼吁刑法中設立『虐童罪』。實際上看來,已有的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在加之2015年1月實施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乾問題的意見》,已經能夠對癥下藥。比如,對鵬鵬的繼母已經沒什麼討論的必要,對這樣的殘忍施虐者,只有是適用虐待罪還是故意傷害罪的差別。反而是,兒童周邊親友、學校、社區的態度,纔是虐待行為如何被發現的關鍵,纔是滿足虐待罪『告訴纔處理』要件的關鍵。如果他們講『人情』,即便虐童入刑也會面臨著同樣的操作困境。

  這樣看來,這種人情,乃是最大的無情。

   (轉載請注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