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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代駕司機身亡 發現『滴滴代駕』竟然也是外包?
2017-08-04 11:05:19 來源:央視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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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要說這可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啊,王永康為誰打工?一開始始終沒人承認,現在老板突然間從天而降。

  在原告方看來,外企德科公司自認是『老板』,並願意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有些奇怪,因為外企德科公司是從2016年底纔開始接手滴滴代駕司機的簽約工作,王永康生前並不知曉有這樣一家勞務公司存在。而且,代駕工作從網絡報名、面試、培訓、獎懲,均是由滴滴出行公司決定,和外企德科公司並沒有關系。

  盡管原告方並不認可,外企德科公司一再強調,他們帶了調解方案來開庭,希望能與王永康家人達成和解。

  由於外企德科公司願意在王永康死亡事件中承擔七成責任,並提出了總計60.5萬元的賠償方案,家屬經考慮後與外企德科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不再追究其他問題。

  雖然案件經調解結案,但是該案承辦法官提醒,在這種互聯網合作模式下,書面勞務協議缺失,實際僱主不明,法院審理起這類案件困難重重。

  采訪中法官告訴我們,在『互聯網+』和共享經濟的大環境下,因提供勞務引發的糾紛屬於新型疑難案件,因為一旦發生問題,很難找到僱主,對方有的僅僅只是一個平臺,有的可能是平臺後面的實體經營者,或者是小微企業,他們一般是通過虛擬網絡進行聯系,不像我們平時面對面交流,白紙黑字簽協議,所以通常形成的都是電子證據。如果不注意保存的話,一旦出現糾紛,平臺經營者不願意提供這個電子證據,受損方或者勞務提供方就會處在一個很困難的境地,就像今天這個案子中的原告。

  所以在這裡提醒大家,參與到網絡+並且提供勞務的一方,對網絡簽約一定要慎之又慎,同時做好證據保全工作,這樣一旦發生法律糾紛的時候,纔能找到你的實際簽約方,或者勞務接受方,對你的權利或個人利益纔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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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