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腫瘤科醫生為患者用三支嗎啡成被告:醫患迷局待解
2017-08-02 10:45:04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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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超說明書用藥,需要與患者本人或家屬溝通

  盡管是學醫出身,大學畢業之際,張建偉也認真考慮過做律師。這次作為被告,張建偉半是打趣、半是認真地想:如果敗訴,就『好好弄一弄司法考試』,到時候也出來給病人打官司。

  假設自己是原告的辯護律師,張建偉說首選策略當然是從醫學專業找出診斷中的硬傷。為了盡職,也會去挑醫療手續上的錯誤。作為從業者,他知道,要找毛病根本不難。就像自己平時用嗎啡,數量一多,也不會每一針都在病歷上記下來。

  為了監督醫生嚴格遵守處方和病歷的使用規范,陸軍總醫院有專門的『病歷質檢』制度,醫院各個科室『大概每個月被罰1000元左右』。

  大多數情況下,醫生只要和患者充分溝通,患者和家屬都會表示理解,將治療事宜全權交給醫生。即使沒有書面同意,也不會引發糾紛。

  張建偉說,自己使用嗎啡前肯定和家屬溝通過。但是本案中的患者兒子、妹妹都聲稱,醫生沒有交代。

  在陸軍總醫院,門診給病人開嗎啡類藥物時,必須取得醫生的紅處方與知情同意書。但是在腫瘤科,醫生使用嗎啡時,沒有必須簽署知情同意書的規定。

  按照中國藥學會2015年發布的《超說明書用藥專家共識》,超說明書用藥的情況,需要與患者本人或家屬溝通。

  上海長征醫院腫瘤科主治醫師周文麗介紹,癌癥終末期患者用藥後死亡,原因是用藥還是病情惡化,有時很難區分。所以對部分危重患者,就算使用一些相對常規的藥物,她也會充分告知,簽知情同意書。

  本案中,從入院的授權委托書,到之後化療的知情同意書,上面都沒有患者本人簽字。在行業內部的研討會中,劉端祺也認為這是被告方存在的『瑕疵』。盡管在記者獲得的照片中,化療知情同意書簽字欄寫的是患者妹妹的名字,但在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采訪時,患者妹妹堅稱自己從未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人士表示,這種操作不符合《超說明書用藥專家共識》,授權委托書沒有患者本人簽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侵犯病人的自主權利。

  張建偉很多時候都會『習慣這麼做』——在病床邊或手術室門口簽授權委托書時,往往是患者或幾個家屬口頭商量,最後推一個人出來簽字,他不會專門要求患者本人簽名。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