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行商品住宅價格備案管理
已達到預售條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到市縣物價部門進行預售價格備案,並在完成價格備案後15天內到市縣房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預售價格未經市縣物價部門備案的,市縣房管部門不予核發預售許可證。預售價格已經市縣物價部門備案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市縣房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的,一年內不再受理其預售申請。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捂盤惜售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擅自提高預售價格,如需調整預售價格,必須到市縣物價部門重新備案,並報市縣房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執行。嚴格按『一房一價』進行價格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對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的,依照有關規定采取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停發後期預售許可等行政管理措施。
五、加強交易資格審核
各市縣房管部門負責新建商品住宅購買和轉讓資格的審核工作。全省各市縣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網簽系統)要實現商品住宅網簽數據實時共享,統一查詢。本通知印發後,各市縣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須全部納入網簽備案管理。各市縣房管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不動產登記部門要將商品住宅不動產登記情況實時交換給房管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共用。房管部門要根據商品住宅網簽備案、不動產登記等情況確定商品住宅購買和轉讓資格。具體操作細則由各市縣制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市縣可結合當地實際,在本通知基礎上出臺更加嚴格的調控政策。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國土資源廳
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