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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電動單車在深圳也曾遭禁
今年1月,『7號電單車』在深圳南山區投放,遭到深圳交管部門的限制。深圳交管發布公告稱:此共享電動單車已經違法,按照深圳經濟特區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騎行該電單車的市民『在限行道路行駛』要扣留車輛並處2000元罰款。
目前,深圳福田、羅湖、南山、寶安、龍崗、龍華等區域大多數主次乾道已經『限行』。在深圳限行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全是涉及民生民計行業的備案車輛,如該企業的電單車未備案,不能上限行道路行駛。
今年3月,在不屬於限行范圍內的大鵬新區,深圳交管部門聯合『7號電單車』投放電動單車。深圳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一直在電動自行車管理上保持態度嚴格的深圳交警,目前正在探索一條能逐步改善超標電動自行車泛濫的創新之路,讓市民使用合規的電動自行車。
深圳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大鵬新區不在深圳電動自行車限行區域內,當地居民大多自行購買和使用電動自行車出行,存量電動自行車大多不符合國家標准,隸屬超標車,並且當地的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非法運營較為普遍,所以成為共享電動自行車落地的最佳『試驗田』。(記者劉珜張香梅攝影記者袁藝)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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