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國內  >  國內萬象
搜 索
男子擅自取走妻子骨灰 被判賠償岳父兩萬元
2017-03-30 09:35:07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原標題:擅移妻子骨灰男子賠償岳父)

  83歲的王老先生將女婿陳某告上法庭,原因是女兒去世後被女婿擅自取走骨灰,導致他不知女兒骨灰下落,無法祭奠。王老先生要求女婿返還骨灰和遺像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一審認定陳某擅自移走骨灰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祭奠權,判令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萬元,並返還老人出資制作的遺像,同時駁回了老人要求返還骨灰的訴求。

  女兒骨灰失蹤告女婿

  去年9月10日,王老先生的女兒因患癌癥去世,享年50歲。9月12日,女兒的遺體火化,骨灰被寄存在八寶山殯儀館。老人稱,在女兒癌細胞全身轉移的危險時刻被女婿從家中趕出,同時女婿提出離婚,是其他姊妹出資幫她租房並治療。女兒病逝當天,他與女婿曾協商共同購買墓穴,但對方後來反悔。遺體火化後,女婿即拒絕其和家屬祭奠。

  此外,王老先生出資洗印的女兒遺像也被女婿拿走,對方還擅自將骨灰從殯儀館取走。導致他根本不知曉女兒骨灰的下落,無處祭奠。在女兒去世後的第10天,王老先生起訴要求被告返還骨灰和遺像,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女婿否認侵犯祭奠權

  陳某辯稱,他與妻子感情融洽,已盡扶養義務並妥善處理喪葬事宜。去年7月30日,妻子自行提出想回娘家並要離婚,他始終未同意。妻子去世後,他與岳父因遺體存放等問題多次發生爭執,甚至被其他家屬強制按倒向遺體磕頭並遭到毆打。且原告向他父母的住所地送花圈,給他和父母造成精神傷害。

  去年9月15日,陳某將骨灰轉至老山骨灰堂並妥善安置,還為原告辦理了骨灰寄存卡副卡,以便於對方祭奠。但考慮到原告年事已高,尚處在悲痛中,也為避免再次發生衝突,未告知骨灰存放地點。但在收到起訴狀後,他已短信告知原告,故並未侵犯原告的祭奠權。

[1]  [2]  下一頁  尾頁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