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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物業私賣小區廣告位 收入成『私房錢』
2017-03-27 10:34:25 來源:雲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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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記者算賬

  10個單元樓的高層小區電梯廣告可賣到14萬/年

  那麼,一個小區電梯廣告位到底可以賣多少錢?

  記者以某小區電梯轎廂框架內廣告位為例,以物管對外買斷的保守價格200元/月/塊來估算,一部電梯內若裝3個廣告牌,一年收入約為7200元。而一個高層小區,每一棟單元樓至少配備兩部電梯,擁有10個單元的住宅區一年僅此項收入就為:7200 2 10=144000元。這只是電梯廣告位單項費用,並不含小區公共區域燈箱、快遞櫃等其他公共區域的廣告位費用。

  西山區某小區業委會代表周女士表示,2016年,其所在業主委員會收到了物業公司出具的收支明細單,其中廣告收入除去物業公司的分成後,共計9.2萬元,這部分錢,並未以現金的方式提供給業委會,也是『以衝抵物業費的形式,由業委會分配到各家各戶』。周女士說,有業委會的小區廣告費也僅能衝抵物業費,沒有業委會的小區,這筆費用可能無從查起。

  周女士說,由於住戶量、發展水平等因素各地不同,廣告費用也千差萬別,但超過兩棟樓的小區僅電梯廣告費一年收入普遍數十萬元,一線大城市甚至過百萬。

  資金流向

  業主基本不知收益去向物業自稱衝抵設施維護

  對於這部分收入流向,業主跟物業公司持何種態度呢?

  在記者采訪5個小區的業主中,90%的人表示不清楚小區廣告收益及去處。記者走訪的小區內,有小區門口進門處就有整形醫院廣告燈箱,電梯門上貼著一超市的巨幅廣告,電梯裡掛有3幅廣告,內容涉及餐飲、保險、理財、售樓等等。如果逐一把賬算清楚,恐怕也不是一筆小數目。

  蘭亭上錦二期業主吳先生說,他住小區已有2年,物管費很高,可從未見過物業公司公示錢款使用明細,更不用說小區廣告收入的收支去向。林語堂小區業主趙女士同樣也不清楚小區廣告收益的事情,也沒有人告知她去看公示明細。

  業主不清楚,那麼,物業公司清楚怎麼回答錢的去向問題?

  記者在對城區部分小區的物業公司采訪時發現,對於這筆錢,不少物業公司都很難說清具體用途,但都表示所有收入都用在小區的日常管理開支當中;部分物業公司表示,小區廣告收益是業委會授權讓他們代為管理和使用,同時也並非都屬於業主共有。

  某知名物業公司行政人員說,其實小區廣告收益很少,不佔物業公司收入多大的比重,也沒有坊間傳言的那麼高。據他透露,即便有的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該物業公司也會將廣告位收入進行公示,這部分費用一般是衝抵了小區公共設施維護、維修以及花草樹木購置等費用。

  不過,他表示:『一般不會公示得特別細,僅公示花了多少錢,公布一個大數字,並不會把收入、支出逐項列出,沒有物業公司會做得那麼細。』

  存在問題

  執法主體不明確物業公司缺乏制度監督

  通過調查記者發現,業主要爭取的公共收益遠不止小區廣告位收益,還包括還有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部分通信運營管理費;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根據國務院2007年10月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之所以業主的權益得不到維護,一方面是大多數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很困難;另一方面是執法主體不明確。有業主認為,『以業主的名義跟物業打官司維權?廣告收益總量看起來大,但分攤到個人也就那麼一丁點了,維權成本太高,不劃算。』

  業內人士趙先生分析,當前昆明的小區廣告費收入、支出不明晰主要存在四方面原因。首先,物業公司內部缺乏相關制度監督,廣告收入隱瞞不告知業主在物業管理行業內漸漸成為一種『潛規則』。其次,業主委員會成立不及時,履行職能不夠充分。再者,目前物業管理行業缺乏專門的行政管理部門,導致監督管理無規可循。此外,部分小區業主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只要不損害自身利益就持無所謂的態度,客觀上助長了物業公司對小區廣告收益隱瞞不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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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