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烏夢達)記者30日從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北京擬立法規定動力三輪車、四輪車按照機動車管理。
根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辦法》的決定(草案),滑板、滑輪、平衡車等器械、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按照國家和北京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草案提出,北京禁止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對於擅自生產、銷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並可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鄒維萍表示,快遞、外賣等行業用車既有電動自行車,也有摩托車和動力驅動三輪車、四輪車等機動車。公眾關於快遞、外賣等行業用車違反交通規則的批評比較強烈,立法有必要予以回應。
考慮到對電動自行車管理既要考慮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又要兼顧市民需要和相關行業發展。快遞、外賣等行業使用車輛的管理辦法由北京市商務、郵政、交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門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發展需求研究擬定,報北京市政府批准。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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