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23日發布《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捨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征求意見,擬以多渠道解決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住宿問題,促進職住平衡。未來,這些人在租房時或將有更多的選擇。
首先來看一下,哪些人可以租到這樣的宿捨呢?
《意見》擬規定,運營主體應當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捨對接躉租給用工單位,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
也就是說,用工單位需要把集體宿捨整體租賃下來,然後再提供給單位職工居住,單獨的個人是無法直接租到的。
當然,用工單位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意見》,用工單位須位於本市且在本市注冊,所處行業符合本市和區域產業發展需要,未列入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
租金貴嗎?面積有多大?相信這也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
關於租賃型職工集體宿捨的租金,《意見》沒有給出明確規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鄧郁松說,北京住房租賃市場大戶型房源供大於求,租金相對較低的小戶型房源供不應求,而床位式租住產品幾乎空缺。通過提供單人間、雙人間、多人間等多樣化的產品,滿足務工人員多層次的租住需求,有利於穩定租金、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
針對『能租多久』的問題,《意見》擬提出,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合同一年一簽。
在房間大小方面,根據《意見》,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每間宿捨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集體宿捨屬於人員密集場所,要特別注意預防火災等安全隱患的發生。
此次隨《意見》一起發布的,還有一份《租賃型職工集體宿捨建築消防安全導則》(試行),提出了很多消防要求。
比如:集體宿捨的居住房間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築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集體宿捨內長度大於20m的疏散走道及建築面積大於100㎡的房間應設置排煙設施等。
除了租金與安全,交通是否便利也是一個重要問題。
《意見》雖然沒有提到這類集體宿捨的具體位置,但擬規定房屋有三類主要來源。
一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規劃建設或改建;二是產業園區配建或將低效、閑置的廠房改建;三是各區結合區域規劃調整需要,將閑置的商場、寫字樓或酒店等改建。
談到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捨的意義,有業內人士認為,一舉多得,既有利於盤活利用存量閑置房源,又能有效解決務工人員租住問題。
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趙秀池指出,現在借鑒學校、部隊、產業園區集體宿捨的做法,推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捨,能夠就近解決這些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最基本的居住問題。
在趙秀池看來,解決了這些人員安全、穩定居住的後顧之懮,既促進了職住平衡,也保障了城市發展和市民生活的正常運行,對於『疏解整治促提昇』的順利推進也是很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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