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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出齊 為險企經營劃『硬門檻』
2018-05-19 07:36:53 來源:人民網  作者: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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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人民網北京5月18日電 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開展路徑日漸明晰。今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試點保險公司開展此類業務的門檻及此類險種具體產品形態。與先前發布的試點通知以及稅延產品開發指引相比,《暫行辦法》的公布不僅明確了稅延經營險企的資質要求,也標志著與稅延配套的相關辦法全部出臺完畢。

  所謂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等機構承保、運營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個人在繳納保費的一定金額之內可以在稅前工資中扣除,而在將來退休後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稅。這意味著,投保人可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降低稅務負擔的同時還能多一重養老保障。

  哪些保險公司有條件開展此類業務呢?

  《暫行辦法》指出,保險公司需在中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連續經營養老年金保險或養老資金管理等養老保險業務三年以上,具有成熟的養老保險業務經營管理經驗。

  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金和淨資產應均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在公司償付能力方面,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僅經營受托型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除外。

  此外,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具有較強的產品精算能力、長期資金投資管理能力、完善的分支結構和服務網絡以及合規的稅延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也是保險公司經營此類業務的『硬門檻』。

  對此,泰康保險集團執行副總裁兼泰康養老董事長李艷華對記者表示,從國家層面看,稅延商業養老保險被視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一環,資金安全性和穩健性要求是極高的,理應對險企提出門檻要求。

  為確保活到老、領到老,避免養老金早早領完、提前用盡、晚年陷入困境的情況發生,《暫行辦法》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應當遵循『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的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的管理要求。

  稅延養老產品的優勢在何處?

  與其他養老保險產品相比,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在擴大了消費者選擇空間的同時給予充分保護,更能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養老需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產品保障更全面。除了養老年金給付外還提供額外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

  二是產品類型更豐富。消費者可以在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共三類四款產品中選擇一款或多款;

  三是產品轉換更靈活。消費者根據需求可在同一保險公司內或跨保險公司之間進行產品轉換;

  四是領取安排更人性化。個人退休後可選擇終身領取,領取期不少於15年。在患25種重大疾病的情況下,消費者可申請解除合同,保險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扣除對應的應納稅款後給予一次性給付。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都有哪些分類?

  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積累期養老資金收益類型的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包括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三類、四款產品。一是收益確定型產品(A類),指在積累期提供確定收益率(年復利)的產品;二是收益保底型產品(B類),指在積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復利),同時可根據投資情況提供額外收益的產品,可細分為每月結算收益的產品(B1款)和每季度結算收益的產品(B2款);三是收益浮動型產品(C類),指在積累期按照實際投資情況結算收益的產品。

  上述負責人分析,之所以提供多種產品設計類型,是為了滿足不同類型客戶差異化的需求,豐富客戶選擇。一方面,客戶可根據自身需求、偏好、年齡等因素選擇購買一種或多種產品;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可根據自身優勢和特長,選擇提供一種產品或多種產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解釋道,根據消費者風險偏好的不同,確定的三種產品類型,有利於滿足不同投資風險偏好的消費者選擇。值得指出的是,養老保險的期限通常較長,內含保底收益、同時根據金融市場投資狀況有變動收益的產品更有利於應對通貨膨脹風險。美國年金市場主要是內含最低保證的可變年金保險,原因就是如此。

  據了解,泰康養老已經收到中保信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A類、B1、B2類、C類產品全部驗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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