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17日電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委17日對外發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千米/小時、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千克、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
據介紹,新版國標以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為原則,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新國標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范》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人民日報》( 2018年05月18日10版)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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