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87歲老人養育7子女贍養卻成問題孫子替爺爺奶奶狀告父親)
4月16日,在宜賓市江安縣跑貨運生意的陳大整天都沒心情。當天是父親陳文支付爺爺奶奶首筆300元生活費的日子,但是父親幾次都沒接陳大電話,這讓他擔心自己和兄弟們推動的、狀告父輩履行贍養爺爺奶奶的計劃會再次落空。雖然自己和弟弟願意出錢,但是父親還應該護理爺爺。
過去近半年時間,因為父親拒絕承擔贍養義務,陳大和弟弟多次勸說無效後,索性『大義滅親』,讓爺爺奶奶起訴父親。最後,通過法院調解,陳文等兄妹共同贍養八旬父母,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300元,每月5天輪流照顧臥病在床的父親。
爺爺奶奶的贍養問題看似解決,但陳大與父親卻已形同陌路。不過陳大認為,每個人都有老的那一天,他相信父親總有一天會明白他的苦心。

八旬老人七個子女
贍養問題反而扯皮
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喜捷鎮玉泉村狄聯村民小組,深藏於向家壩水電站庫區附近的群山之中。兩座高聳入雲的山峰間嵌著一條深溝,名叫狄家溝。38歲的陳大在狄家溝旁懸崖邊的老宅中,生活了十多年。
87歲的陳大爺和老伴張婆婆在狄家溝生活了一輩子,老人生育10個子女,養活了七個。在當地村民眼裡,陳大爺五個兒子兩個女兒,是有福之人。大兒子陳文曾做過十多年民辦教師還當過校長,其他子女不是打工就是做生意,多人家境不錯。更讓老人驕傲的是,孫輩們都很出息,早已在宜賓城區安家置業,有車有房。
老倆口薅秧種菜,加上國家提供的老年津貼,日子過得去,基本沒主動找子女們討要過贍養費。轉折發生在去年11月,陳大爺在屋後的斜坡上摔倒,致右腿骨骨折。送醫後因年紀太大,沒有施行手術,出院後至今臥床不起,無法坐立,吃喝拉撒都在床上,但年邁體弱的老伴張婆婆又搬不動老頭子。
由於家裡子女眾多,陳家於1982年分家,28歲的長子陳文和24歲的三子陳明分開單過。陳文告訴成都商報記者,1982年分家時立字據對老人的贍養、財產分配等有明確約定,『協議約定我和三弟陳明對於老人贍養送終、弟妹婚嫁均不承擔義務,這個是當時我們和父親真實意思的表達。』陳文說,1990年時六弟陳友再次與父母分家,協議約定由陳正友贍養父親,陳均和陳權贍養母親。『但父親一直不去六弟家生活,纔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不過陳文也稱,自己並不是不盡孝,父母八十大壽時都組織弟兄做壽,並貼了幾千元錢進去。分家時最小的十弟陳權年僅8歲,陳均13歲,都還是孩子。此後數十年裡,陳家兩個女兒外嫁,六子陳友結婚生子蓋了樓房,兩口子至今在宜賓城區打工。同樣沒娶到老婆的陳權,已與家人失聯。
38歲的陳大是陳文長子,陳大爺的長孫,分家鬧得很不愉快時,陳大只有兩歲。初中畢業後的陳大和弟弟陳木外出闖蕩,如今陳大在江安縣城安家,以跑貨車運輸為生;弟弟則是一名裝修工人。陳大爺出院回家後,兒女和孫輩們紛紛回來。陳大率先提出:父親、叔叔和兩個姑姑,共同贍養年邁的爺爺奶奶。沒想到,父親一口拒絕了。
『他說分家時不公平,還說小時候爺爺奶奶對他不好,不會承擔贍養義務。』陳大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與此同時,陳大的六叔陳友也以相似的理由拒絕了。

兒子苦勸父親盡孝
願以同樣孝行善待父親
『我父親是他們七兄妹中最有文化的,當了十幾年民辦教師,還當過村小學的校長。我以為他會滿口答應。』陳大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小時候父親不止一次地教誨他『百善孝為先』。但讓他萬萬沒想到的是,說起分擔贍養爺爺奶奶的責任時,第一個站出來堅決反對的就是自己的父親。
陳大還記得,自己第一次正式向父親提出要他『盡孝』時,父親的情緒非常激動,父子倆幾乎吵了起來,最後不歡而散。回家後陳大思前想後,考慮到爺爺奶奶的實際情況,必須要把父輩們贍養老人事情確定下來。『我們老家有諺語「有風吹大坡、有事找大哥」,我是孫輩中的長孫,有義務站出來。』陳大自己說不動父親,搬來弟弟跟父親講道理。
陳大告訴記者,父親分家是幾十年前的事情,那時候的山區農村家庭,孩子又多,本身就沒多少東西可分。爺爺奶奶拉扯七個孩子長大,能養活就算不錯了。『現在他們以分家不公,小時候對他們不好為借口不贍養老人,完全沒有道理。』陳大跟父親溝通時,表示只要父親願意贍養老人,侍候爺爺奶奶生活,在父親年老需要照顧時,他們兄弟倆會以同樣的孝行善待父親。
沒想到弟弟出馬,同樣被父親一頓臭罵。『他們想把責任推給最小的兩個叔叔,可是他倆都沒結婚,而且最小的叔叔失聯多年了,他們都沒有獨自承擔贍養爺爺奶奶的能力。』陳大考慮得更遠的是:兩個單身的叔叔年老後還得靠自己這代人養老送終。
反復勸說無效後,陳文已經不接兩個兒子的電話。即使陳大和弟弟回家,父親也不和他們說話,形同陌路。無奈之下,陳大求助於自己的表親——玉泉村支書楊冰泉。楊冰泉很快找到陳文做工作,但陳文態度堅決,無論怎麼說就是不出錢,也不出力;遠在宜賓城區打工的陳友,持同樣的態度。

替爺爺奶奶起訴父親
法院調解兒女共同贍養
『勸說無效、調解無果,難道就沒辦法了嗎?』陳大找到陳木,以及三叔陳明的兒子陳彬商量准備向法院起訴父親和六叔陳友,幫助爺爺奶奶討公道。喜捷鎮司法所建議陳大尋求司法援助。今年1月,陳大帶著奶奶,向宜賓縣法律援助中心求助。2月初,陳大代爺爺奶奶向宜賓縣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
幾天後,陳文幾兄妹和陳大爺夫婦均收到了法院傳票,宜賓縣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該起贍養糾紛案。3月13日,法院開庭,陳大等孫輩專門趕回老家,將奶奶接到了法庭;3月20日,因開庭時原被告雙方表示願意調解,法官又專程趕到玉泉村,組織調解。然而調解當日,陳文、陳友並不同意。
第一次調解失敗後,陳文和陳友成了眾矢之的。『孫子們一走,陳文就責罵我,說我慫恿陳大罵他。』張婆婆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居住在同一個屋檐下,但老伴出院回家後,陳文沒有到病床前看過一眼,更別說出錢出米。據張婆婆介紹,另一個兒子陳友也在一幢屋居住,過年都沒回家。
4月13日上午,宜賓縣人民法院、喜捷鎮司法所及玉泉村委,再次組織陳家6個兄妹,進行調解。最後達成的調解方案是由陳文四兄弟及兩個妹妹共同贍養老人,每人每月支付每個老人150元,每月輪流護理陳大爺5天;如果不願護理或沒時間護理,按每天80元標准支付護理費,由村委出面請人護理。對於失聯的陳家老?,法院將作另案處理,依法向其主張權利。陳大兄弟願意為父親承擔此筆開支,陳文沒有再明確反對。

對話陳大:
『我相信父親,
慢慢會理解我們一片苦心』
成都商報:你是孫子輩,贍養糾紛是爺爺奶奶和父輩間的事,為什麼要主動摻合進來呢?
陳大:父親拒絕贍養爺爺奶奶,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通。爺爺奶奶年邁,沒有文化不懂法,面對父親不盡孝而無計可施。如果我們不站出來,爺爺奶奶這個公道就討不回來。
成都商報:為什麼想到要起訴父親?
陳大:策劃起訴親生父親,實屬無奈。奶奶生養七個子女而晚年不幸,人家會笑話他們不盡孝。我相信法律是能讓他們盡義務的最後手段,不公正的事總有人管,不能因為他是我父親,我們就拿他沒有辦法。
成都商報:你父親也是個農民,按現在的調解方案,他每月最少要支付300元,最多要支付700元,他有沒有這個支付能力?
陳大:贍養老人是子女們應盡的義務,哪怕沒有能力也不能抵消義務。我父親陳文有退休金,又是村民小組長,每月有工資,60歲以上還有老年補貼。各項加在一起,每月收入有近千元,他不是沒能力支付贍養費。
成都商報:俗話說家丑不外揚,你起訴父親,為什麼還告訴媒體?
陳大:我也是當父親的人,我孩子已經17歲,我將來也有老的那一天。前人怎麼做,後人們都看在眼裡。我父親的言行,成為我的榜樣;我的言行也將成為我兒子的榜樣。起訴是解決個案糾紛,告訴媒體是希望父親對這個結果心服口服,也希望能警醒更多的人。
成都商報:現在和父親形同陌路,將來怎麼相處呢?
陳大:現在我父親不理解我,但我能理解他。現在他身體尚可,沒有大病,生活自足自樂,可能還不需要我們承歡膝下。我們也長年在外,少有回家。但我相信他慢慢會理解我們一片苦心,將來他年老了,我會加倍償還,對他敬愛行孝,讓他老了活得有尊嚴、有樂趣。

律師說法: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
拒絕執行法院生效裁決可能坐牢
四川亞峰律師事務所韓冰律師表示,我國《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都對子女贍養父母規定為確定無疑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不因願不願意,有無能力、能力大小而改變或者免除,尤其刑法明確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涉嫌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首先,依據相關規定,在民事領域,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贍養人更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同時在刑事領域,對於年老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涉嫌觸犯遺棄罪,將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次,在本案中,由於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種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後,即具有與生效判決、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因而從立法精神和司法實踐需要上來考慮,這種生效調解書也能成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對象,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陳文等若拒不執行調解書且情節嚴重的,將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的刑事責任。(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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