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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赴泰旅游溺亡 家屬起訴索賠189萬
2018-04-18 09:22:26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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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男子赴泰旅游溺亡家屬起訴索賠189萬

  去年11月,翟先生參加公司組織的泰國游,但在參與浮潛項目時卻不幸溺水身亡。認為組團社和地接社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翟先生的家屬將二者起訴到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等189萬餘元。昨天上午,本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翟先生的家屬稱,去年11月,翟先生所在勞務公司組織員工去泰國旅游,某旅行社負責組團,某國際旅行社作為地接社帶團出境赴泰國旅游。根據行程安排,翟先生等人前往泰國沙美島旅游。在沙美島水煮魚灣參與浮潛項目時,翟先生不幸溺水身亡。

  翟先生的家屬認為,兩被告作為專業的旅行社,所提供旅游服務應當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被告選擇缺乏必要安全保障設施和人員、沒有完善醫療救助的景點,安排高度危險的浮潛旅游活動,在游客處於危險狀態時未能及時采取專業救援措施,導致翟先生死亡,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翟先生家屬要求兩被告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運屍費、泰國生活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89萬餘元。

  對於翟先生家屬的起訴,負責組團的旅行社表示,他們只負責招攬客戶,並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他們為翟先生選擇的出境游旅行社是一個大型旅行社,不應由他們承擔責任。另外,據他們了解,翟先生不聽從勸導,沒有穿救生衣,導致事故發生。損害是由翟先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應由翟先生自己承擔責任。

  負責地接的旅行社則表示,其對翟先生的死亡不應承擔任何責任。負責組團的旅行社收取團費,他們只是具體操作方,他們提供的酒店、住宿、餐飲、交通、景點游覽都符合合同約定,並沒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情況存在。在旅游行程前,領隊在說明會中明確告知全體團員相關安全提示,特別是涉及到泰國游泳、潛水等水上項目。行程中,領隊向上島游客進行了安全提示,盡到了旅游法規定的安全提示義務。

  地接旅行社介紹,事發當天,除一名團員因年齡大沒有上島外,其他人員均上島。按照旅游行程約定,當天為自由活動時間,團員可根據自身身體狀況、經濟條件選擇游玩項目。死者及其他團員向浮潛項目人員繳費,參加該項目,旅行社無權乾涉。正是在自費項目期間,死者發生意外事件。地接旅行社稱,參與浮潛要先乘坐快艇到距離岸邊20米處再進行。快艇人員要求參與游客穿救生衣、戴浮潛設備,但還沒有交代完,翟先生就直接跳入海中,也沒穿救生衣,結果直接嗆水。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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