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姆過失溺嬰,雙方和解終獲緩刑)

日前,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被告人朱淑英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法院供圖
本報記者周凌如實習生劉萌萌通訊員李熠楊邵陽報道
2017年3月的一天,當朱淑英拿著浴巾走進浴室時,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僱主家年僅一歲的小女孩在浴缸裡溺水了。
就在剛剛,女孩坐在浴缸裡由朱淑英幫忙洗澡。朱淑英發現浴室沒有浴巾,起身去了臥室,就在這段時間,發生了悲劇。
9月17日,記者了解到,日前邵陽市大祥區法院對『保姆過失溺嬰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淑英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件回顧
保姆離開,女童獨自泡澡溺亡
現年57歲的朱淑英是新邵人,出身農村,為人老實。2017年2月初,朱淑英通過中介介紹,到邵陽市大祥區東方明珠小區黃先生家裡做保姆,主要負責照顧黃先生一歲幼女的生活起居。
3月31日晚8點多,朱淑英、黃先生的兒子和女兒及黃先生的母親在家。朱淑英給小女孩喂完飯不久,女孩奶奶讓朱淑英帶著小女孩去洗澡。
朱淑英在供述中提到,『我剛把女孩放進浴缸裡,她就開始手腳亂動,導致水花四濺。』洗了十幾分鍾,朱淑英發現浴室裡沒有浴巾,便去臥室找,遂將女孩獨自留在浴缸裡玩水。朱淑英在臥室找了一圈,仍未找到浴巾,她便想著先用換下來的髒衣服給孩子擦乾身子。然而當朱淑英回到浴室時,卻發現小女孩斜坐在浴缸裡不動了。
朱淑英立即告訴在客廳裡給小男孩喂飯的奶奶,女孩好像溺水了。奶奶趕緊抱著女孩趕往醫院。不幸的是,在去醫院的途中,女孩死亡。經鑒定,女孩符合溺水死亡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