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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城鄉村『垃圾圍城』困局 靠法治手段推進垃圾分類
2018-04-11 09:39:33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張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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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靠法治手段推進垃圾分類(金臺銳評)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已滿一年,近日有媒體專門實地調查走訪,發現許多地方的垃圾分類推廣工作依然步履維艱:有的地方垃圾桶都是『清一色』,不僅沒有標注分類,垃圾回收車回收時對垃圾也是『一鍋燴』;有的地方雖然對垃圾箱做了分類,但少了有害垃圾箱,部分有害垃圾直接投放到生活垃圾箱;更多的地方則是居民基本不具備垃圾分類的意識,將所有的生活垃圾都裝在一個垃圾袋內,一扔了之。

  當前,垃圾分類被國際上普遍認為是破解城鄉『垃圾圍城』困局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也被認為是國民素質的體現及現代文明的標志和尺度。早在2000年我國就在北京、上海等8個城市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工作試點,隨後在全國加以推廣,但是直到今天,許多城市大街上標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標志的垃圾桶仍是擺設,很多地方的垃圾分類還處於原地踏步的尷尬境地。

  從一些垃圾分類推廣相對成熟國家的經驗來看,是否將其納入法治軌道,是影響該項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對於垃圾分類,一些地方作出規定,居民一旦出現垃圾處理不分類的情況,就很可能面臨一紙罰單。與之配套的是,一些地方還對生活垃圾分類予以事無巨細的詳盡指導,使之內化為居民基本的生活習慣。但是,目前我國有關垃圾分類的規章制度主要為激勵性質,在督促個人履行環保責任方面,還缺乏有效的約束性、懲罰性規定。垃圾分類離不開法律法規、可操作的政策和完善的監管體系。當前關鍵是要建立起與垃圾分類參與者切身利益相掛鉤的監管機制,明確垃圾投放、收集、中轉、運輸、處理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及其相應的義務。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明確指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方案》還強調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於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由此可見,路線圖與時間表是十分清晰的,這也意味著擺在相關部門面前的任務相當緊迫。『徒法不足以自行』,垃圾分類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法治引領也需要因地制宜、相互配合。此前在農村調研生活垃圾處理時就發現,不同於城市的分類方法,農村地區習慣分為『可爛』與『不可爛』,許多村民一目了然,也就方便了分類,而後端更為細致的分類則交由相關的第三方運營單位來處理。像這樣接地氣的建章立制正是推廣垃圾分類中所需要的,法律法規制定出來不僅僅是『要我做』,更要巧用規則設計來實現『方便做』。

  垃圾分類既是人們生活的日常小事,更是城鄉社會治理的大事。政府只有在政策制定、激勵機制、宣傳教育等方面多管齊下,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纔能真正解決好『垃圾圍城』這個大問題。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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