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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嚴查非法客運 將對五種違法車輛進行查處
2018-03-29 18:23: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曾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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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中新網北京3月29日電(記者曾鼐) 北京嚴打非法客運,擬立法恢復對黑車拉活的『扣押』,增設『沒收』查處手段;違反規定的行為擬記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統。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於29日至30日在京舉行,審議《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草案共15條。

  草案將五類行為納入非法客運的范圍,包括假冒巡游出租車的,俗稱『克隆出租車』;無證從事巡游出租車業務的;無證從事預約出租車業務的;無證從事班車、包車、旅游客運業務的;從事『黑摩的』業務。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李富瑩說,為保證對非法客運行為能即查即改,草案在國家和本市相關立法規定罰款處罰的基礎上,設定了扣押車輛的強制措施,防止出現『邊交罰款、邊乾黑活』的情形。

  同時,考慮到『克隆出租車』偽裝性強,利用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黑摩的』普遍車況差,安全系數低,社會危害大,草案設定了沒收車輛的強制措施,以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打擊力度。

  根據草案第五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預約、電話預約等預約出租車客運經營的,由交通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扣押車輛,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管理規定處以罰款。

  草案對從事非法客運經營活動的本市車輛和外埠車輛,分別在辦理車輛更新指標和進京通行等方面予以限制。

  其中規定,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達到兩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車,車輛出售、報廢後,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更新手續。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外埠車輛,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此外,『黑車』拉活也將記入征信記錄。草案規定,執法部門應當將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記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統,供行政機關和社會公眾查詢、使用;建立舉報處理機制和違法行為記入信用信息制度。(完)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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