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2日電(記者徐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與相關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限制不動產交易的懲戒措施。
懲戒措施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各級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參與房屋司法拍賣。市、縣國土資源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在為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辦理轉移、抵押、變更等涉及不動產產權變化的不動產登記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給人民法院,便於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建立健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信息互通共享機制。
據悉,為加強網絡執行查詢不動產聯動機制建設,提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效率,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各級人民法院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積極落實《關於推進信息共享和網絡執行查詢機制建設的意見》,大力推進『點對總』不動產網絡執行查詢。目前,北京、天津、石家莊、秦皇島、太原、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等45個直轄市、省會城市、沿海城市、重點旅游城市已經上線『點對總』不動產查詢功能。2017年,全國法院使用網絡查控系統共查詢到被執行人房產26.8萬套,便利了執行工作,提高了執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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