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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綠卡』需注銷上海戶口?滬警方發布政策解讀
2018-03-22 16:03: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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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上海。中新社記者湯彥俊攝

  中新網上海3月22日電(記者 李姝徵)近日,一條『持「綠卡」人員需注銷上海市常住戶口』的消息受到廣泛關注。上海警方21日23時許在其官方微博平臺發布消息,對5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有關問題作出解讀。

  上海公安機關表示,該項規定並非新政。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實施了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注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注銷戶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注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了操作程序。

  警方表示,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要辦理注銷戶口登記。?未在外國長期定居的,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應當注銷戶口人員。

  上述人員辦理注銷戶口登記,根據本人申請,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提供外國護照;出國定居人員需提供載有移民、定居、獲得外國居留權等事由的外國簽證。上述兩類人員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如需他人代辦,必須委托律師辦理或者公證委托他人辦理,代辦人還需提供身份證明。

  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注銷其戶口。

  出國注銷戶口後能否恢復?上海警方表示,注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復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上海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完)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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