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熱議監察法草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彭清華代表:
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制定監察法有利於鞏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監察法草案內容科學合理,符合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符合憲法的精神,符合黨中央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符合新形勢下黨中央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需要,內容全面、結構完整、體例科學,是一部質量很高的法律。領導乾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我們要教育廣大黨員乾部群眾准確理解監察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增強貫徹落實監察法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為貫徹實施監察法營造良好的氛圍。各級黨委要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各級監察委員會迅速開展工作,依法行使監察權,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優勢互補,建立內部運轉機制,實現法紀協調銜接。要加強紀檢監察乾部隊伍的政策和業務培訓,全面提高履職能力。
山西省晉中市委書記王成代表:
堅定不移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
根據憲法制定監察法,明確監察委員會的政治定位、法律地位、工作職責、監察范圍,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體現了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實踐發展的新成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部署,是確保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實現反腐敗工作制度化的關鍵舉措,將對國家監察工作起到統領性基礎性作用。
我們將以監察法的出臺為新起點,堅定不移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一是牢牢把握監委的政治屬性,堅決扛起深化改革的首責主責全責;二是牢牢把握黨的領導這一『總抓手』,切實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三是牢牢把握作風這一人心向背的『晴雨表』,打好作風建設持久戰;四是牢牢把握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奮力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桂柑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柯建華代表:
對基層管理人員是關愛也是監督
監察法草案對我國的政治建設、法治建設有著深遠的影響,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生動實踐,是對我國五年來反腐敗工作的深刻總結,也是對老百姓反腐倡廉心聲的回應。監察法草案是劍指貪污腐敗的一把利器,充分展現了中央反腐敗永遠在路上的決心,也是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切實為人民謀利益,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監察法草案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納入監察范圍,是對基層管理人員的一種關愛和呵護,體現了對社區村居乾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重視,也是對基層治理的有效監督,確保我們的政治生態風清氣正。
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淑村鎮白沙村黨委書記侯二河代表:
監察法是檢查『疾病』的『CT機』
設立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構築不想腐堤壩的堅強決心。監察法就好比是探照燈、照妖鏡、檢查各種疾病的『CT機』,依照監察法依法監察,就能把長在黨和國家肌體上的毒瘤摘除掉,讓混在公職人員中的『雙面人』現原形,使陰溝死角也能有光亮,使廣大人民群眾身邊『蒼蠅』沒有滋生地。監察法是一部讓人民群眾擁護的好法律,是保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護身符』。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高紅衛代表:
國家監督制度的頂層設計
通過制定監察法,實施制度創新和組織創新,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反腐敗做法和經驗上昇為國家法律,對於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構建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重要作用,是新時代我國的一項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具有重大深遠的歷史意義。
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就是讓人民來監督權力的一種制度化方式。這種制度設計在世界上沒有先例,符合中國國情,反映人民心聲,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政治智慧,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和全體中國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國家監督制度的頂層設計,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實現對所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中國特色的反腐敗工作機構。監察法就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是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長盛不衰的根本舉措之一。
廣東省惠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麥教猛代表:
凝聚黨心深得民心
監察法立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了中央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順應了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的要求,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認同,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是具有中國特色、符合發展實際,凝聚黨心、深得民心的創制之舉。監察法立法有利於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推動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特別是過去我們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沒有全覆蓋,通過這次立法補上了之前監察范圍過窄的短板,全面織密紮緊了制度籠子;監察法通過立法的方式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解決了長期困擾的法治難題。這一系列創新性舉措,必將有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推動反腐敗斗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委員:
反腐敗領域的重要立法
本次監察法草案共有9章69條,是我國反腐敗領域的一部重要立法,為監察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它明確了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和監察機關的定位,監察工作的范圍、職責、權限和程序等基本內容和重要問題。在反腐敗工作領域,這部草案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當家做主的有機統一,同時也對監察權的行使劃出了邊界,消除了監督的盲區,以嚴密的程序和科學的監督機制規范了監察權的行使。從總體結構來看,監察法草案的立法重點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了監察委的法律定位和權力運行機制;二是實現了監察對象全覆蓋;三是完善了監察手段和監察程序;四是建立了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制約機制;五是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相關法律的責任。
民革河南省委副主委、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科與發展規劃處處長馬珺委員:
實現全覆蓋式嚴密監察
權力如果不受監督,必然導致腐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整合治權資源,制定全方位監察體系,把黨內監督、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實現全覆蓋式嚴密監察,讓每一名公職人員的頭上都有一把看不見的『利劍』。
《光明日報》( 2018年03月15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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